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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米其林在商标相似性和混淆可能性评估中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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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3月的裁决中裁定,声誉是评估商标相似性和混淆可能性的一个因素。在米其林,法院认为,除了组合商标的组成部分和侵权人的恶意以外,侵权商标的声誉很高。

事实

米其林公司是举世闻名的轮胎制造商和财富500强公司。它的主要商标MICHELIN(图1),MICHELIN和Bibedum装置(图2)和汉字MICHELIN(图3)经常被中国司法和行政机构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0年,米其林发现Sen Tai Da Group Co,Ltd(Sentaida)–从2006年至2009年一直是米其林的分销商–使用以下商标:


此外,Sentaida还使用中文商标SEN QI LIN和域名“ cenchelyn.com”,并注册了一家商标名为青岛森奇林轮胎有限公司(森奇林)的公司。

米其林还发现,Sentaida在重庆的本地经销商李道威(Li Daowei)在其Sentaida生产的Landsail轮胎的在线销售中一直在使用米其林的汉字商标(图3)和短语“ Landsail tyres”。

此外,米其林发现在线客户混淆了Senqilin和米其林。

米其林于2011年3月向重庆市第五人民法院对Sentaida,Senqilin和Li Daowei提起诉讼,声称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决断

重庆市第五人民法院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均认为,李道伟使用米其林汉字商标(图3)构成商标侵权,并责令其赔偿人民币50,000元。 。

法院还发现,Sentaida的商标之一(图4)类似于MICHELIN组合商标(图2)。

法院判令Sentaida和Senqilin赔偿1万元人民币。

但是,法院驳回了Sentaida另一个商标(图5)和MICHELIN商标(图1)之间的相似性主张。

米其林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重审,并提交了侵权行为的继续及其与侵权者过去的关系的证据。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将被告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提高至50万元人民币。此外,法院确认Sentaida的CENCHELYN商标(图4和5)均与MICHELIN组合商标和MICHELIN商标(图2和1)相似。

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一项大胆的决定,将米其林的赔偿金从60,000元人民币提高到500,000元人民币,这是2001年商标法允许的最大酌处赔偿金。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法院考虑到了-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和结果以及侵权商标的声誉。

最高人民法院还承认Sentaida的CENCHELYN商标(图5)类似于MICHELIN商标(图1),从而为米其林商标提供了更广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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