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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了“使用意图”以打击商标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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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3日,也就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三天前,中国国家立法机关迅速批准了《中国商标法》的第四项修正案。与以前的修正案相比,该修正案规模较小,但似乎集中在两个主题上:(a)打击恶意商标申请;(b)增加损害赔偿并改进打击假冒伪劣的措施。新法律将于2019年11月1日生效。

以下是商标法变更的摘要。

1.使用意图

中国首次将“使用意图”的概念引入商标申请程序。新法律要求“拒绝出于恶意使用而提出的恶意商标申请”。在程序上,此条款成为商标异议和无效的法律依据。

显然,引入了“使用意图”要求是为了打击商标盗版,这对于品牌所有者来说一直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甚至有很多“专业”商标擅自占地者,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他们都会扫描市场并大量注册商标,而无意使用这些商标,而是后来将其出售给品牌所有者以获取利润。

自2014年《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正案生效以来,中国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这一变化逐渐使反对这类恶意商标的申请变得容易或无效。但是,不使用的取消仍然是从注册服务商处删除此类商标的最佳方法。问题在于,此过程仅适用于已注册三年以上的商标。

因此,“使用意图”要求是阻止商标盗版的重要一步。品牌所有者现在可以根据没有使用意图的情况,反对任何待决的商标申请,或者使任何少于三年的注册商标无效。这意味着在商标申请和注册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可以基于“使用”来质疑商标,无论是意图使用还是实际使用。例如,哪些证据满足判断使用意图的标准,尚未制定出详细的指南。但是,任何新指南都可能基于“使用意图”并从中进行适应

2.商标代理机构的责任

新法律通过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加强责任,要求“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客户的指示,以防他们知道或应该知道申请是在无意使用或恶意的情况下提出的”。该条款也成为商标异议和无效的法律依据。此外,商标代理机构因违反此规则而受到行政处罚。

目前,中国还没有对商标代理人(和代理人)进行监管,这与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相反。商标代理人或代理机构实际上没有考试或执业许可证的要求。不幸的是,一些商标代理机构已经积极协助商标盗版,甚至在更糟的情况下,商标代理机构本身也成为了商标盗版者。这困扰着中国商标体系及其信誉。新法律旨在增加对此类行为的制裁并恢复商标代理业的信誉。

作为附带的经验教训,外国品牌拥有者在选择有信誉和道德的商标代理商(和代理公司)在中国合作时必须非常小心。价格,服务和道德行为应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否则,不仅服务质量会很差,而且这些所有者与不负责任的商标代理机构结盟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这可能会损害他们在中国的宝贵商标资产。

3.赔偿增加

在过去的十年中,无论是从立法还是从审判实践来看,中国一直在不断增加因商标侵权而判给的损害赔偿的数额。特别是自从建立了三个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以来,更频繁地判处大笔罚款。根据新法律,法定赔偿额从人民币3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500万元,惩罚性赔偿额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非法利润数额的三倍至五倍。

有趣的是,惩罚性损害的“五倍”可能是世界上最高的,据我们所知,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采用的惩罚性损害最多为“三倍”。除了实际的威慑价值外,惩罚性赔偿增加到损失或利润的五倍似乎表明了中国政府对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意愿和承诺。

4.处理假冒商品

防伪是中国商标事务的另一项主要活动。新法律对与处理或销毁假冒商品有关的措施进行了改进。具体而言,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否则必须根据权利人的要求销毁仿冒产品,并且在移除伪造标签后,不能将这些产品放入商业销售渠道。必须将主要用于制造假冒商品的材料和制造工具予以无偿销毁,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禁止产品进入商业渠道,同样,也不得赔偿。

总而言之,这项在中国的新商标法修正案规模较小,但针对性强。通过引入“使用意图”条款,它在打击商标盗版方面具有特殊意义。损害赔偿金的提高,一贯表明了中国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意愿和决心。建议外国品牌所有者熟悉这些变化,并利用这些新工具来加强其在中国的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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