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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商标使用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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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尼西亚,一个商标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拿来主义”符合格式,颜色,字体,设计和商品/的标志证书服务商标注册。如果商标的使用方式不符合其商标注册证书的规定,则即使商标所有者有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该商标的注册也有可能因“未使用”而被取消。他或她的标记的方式,符合证书商标注册(尽管某些例外情况确实存在)。

由于其后果是对潜在的灾难性商标所有人,他的商标注册上不使用为由被取消,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的一致性商标在印尼使用和即将到来的全国的改变商标法律。

法律依据和定义

现行的《印度尼西亚商标法》授权知识产权局总局根据商标所有者的要求主动或由第三方在商标注册中提出的要求取消商标注册。在商业法院的诉讼形式。

可以基于以下理由取消注册商标:

根本不使用;

用于与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不同的商品或服务;

如果商标的使用与注册商标不符。

“符合”还意味着商标的实际使用必须用于注册证书中规定的商品或服务。如果商标的实际使用是针对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则可能会取消所有或部分应用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注册。

尽管印度尼西亚商标法未承认系列商标,但“CaféAmazon”商标已在印度尼西亚作为彩色和黑白表示的“系列”被接受注册。实际上,该商标的注册人将不能同时使用彩色商标和黑白商标(如商标中出现的那样)为其产品和服务使用。这就产生了商标使用不符合的问题(即,以与商标注册所用方式不同的方式使用商标),并且商标注册可能会因未使用而被取消的风险。

考虑到这一点,在印度尼西亚,建议使用与商标注册证书中包含的样式,格式,颜色等完全相同的商标。并且,在提交商标申请时,申请人应以其计划在市场上使用商标的方式完全相同地进行提交。

免除使用取消

在未使用注册商标或商标的使用与注册不符的情况下,如果商标所有者有正当理由不使用或不符合规定,则可以免除注册商标。此类原因可能包括进口禁令,与货物分销许可或临时当局法规有关的禁令,或任何政府法规规定的其他类似禁令。

即将发生的变化

印度尼西亚已做好修改现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准备。商标法的一项可能变更涉及取消允许知识产权局总局主动取消商标注册的规定。进行此更改后,只能由第三方以商业法院的诉讼形式启动不使用取消行动。建议的更改可以减少与使用不符合商标注册要求的商标有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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