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onneti案中,“ MANGO”(注册号634764)商标自1992年以来由大亚国际有限公司(大亚)在中国拥有,属于第25类(服装),并在2010年转让给Sonneti International SA(Sonnetti)。 2004年。在转让之前,Sonneti是Daya的商标被许可人。联合艺术家BV(服装公司Mango的所有者)于2003年向中国商标局(CTMO)申请取消不使用的取消,因为Daya和Sonneti仅将OEM商标用于所有商品出口到巴拿马的OEM。联合艺术家BV没有在中国注册的Mango商标,但使用了该商标自1984年以来在其他国家/地区的服装产品上注册商标,因此有意使商标无效并为其在中国的商业目的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