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水泥,石灰,砂浆和墙面涂料等建筑材料的卖方,是商标“ MOR CHHAP”的所有人,据称该商标已经使用了大约三十年。除了“ MOR CHHAP”一词外,该商标还包括一张张开翅膀的孔雀的图片和Devnagri脚本中的“ instant Niru(Sanla)”。原告在遵守必要的法律手续后已在第19类注册了该商标。
另一方面,也出售建筑材料的被告使用商标“ SUPER MOR CHHAP”。尽管被告试图两次注册其商标,但随后放弃了两项申请。
为了限制被告人免受原告所声称的具有欺骗性相似标记的侵害,原告人于2015年7月提起诉讼,最终于2016年6月8日授予有利于其的临时禁令。通过该禁令,被告禁止使用“ SUPER MOR CHHAP”商标,理由是该商标在外观和语音上均与原告的商标相似,直到处置该诉讼为止。这导致了上诉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