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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贴:对知识产权使用权的转让征税(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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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买销售税专员于2015年7月13日发布了一项贸易通函(在此处可用),宣布即使涉及使用无形商品使用权(包括商标和版权)的转让,也可对马哈拉施特拉邦征收增值税。转移到一个以上的人。

在这个由两部分组成的博客文章的第一部分中,我研究了根据本通函在马哈拉施特拉邦出现的关于“使用权转让”知识产权的独特立场。在第二部分中,我将研究这种转让情况下适用的间接税,以及目前正在征收的违宪双重征税。

塔塔儿子诉马哈拉施特拉邦

贸易通函基于2015年1月20日在Tata Sons诉马哈拉施特拉邦(此处)案中做出的孟买HC判决。塔塔集团公司已达成塔塔品牌资产和业务促进协议,该协议授予了子公司在小组中可以使用TATA商标。根据《 1985年马哈拉施特拉邦针对任何目的使用任何商品的使用权转让法》(以下简称“ 1985年法”),营业税部门根据《马哈拉施特拉邦营业税》对此进行了选择,并在第一和第二项上诉均告失败之后最终得以实施。 ,孟买HC。孟买HC所面临的问题是,授予商标使用权是否等同于“出于任何目的使用任何商品的使用权的转让”。”。如果是的话,这将使该交易符合1985年文本第2条第10款的销售定义,从而使塔塔儿子免于营业税。

Tata Sons辩称,没有使用权的转让,因为没有法律权利被转让给一个人,但不包括转让人。相反,允许包括转让人在内的多个人同时使用该商标。该论点取决于最高法院在BSNL诉印度联盟一案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对“使用权转移”的检验。

正如J. Sai Deepak在这篇文章中详细分析的,孟买HC混淆了这一点。该部门对《 1985年文本》第2条第10款中没有“排他性”和“无条件”一词的论点表示反对,认为根据1985年文本,使用权可以转让给多个人。它认为BSNL的移转测试不适用,理由是最高法院仅涉及与电信部门有关的综合合同,并且该案件的事实无法扩展。这项裁决明显模糊了使用权转让与单纯使用权授予之间的界限,在这种情况下,对商品的所有权没有通过。因此,使用权的转让已与仅由第三方(例如,被许可人)使用IP的交易没有区别。

掉出来

塔塔儿子已向最高法院上诉该决定,希望将其搁置。但是,随着贸易通函dt的发布。2015年7月13日,马哈拉施特拉邦将立即感受到这一决定的影响。马哈拉施特拉邦的营业税部门已宣布,塔塔儿子法所规定的法律(针对1985年法令)适用于增值税。诚然,鉴于1985年法案与MVAT之间的相似之处,这是合理可扩展的。但是,从商业角度看,这令人沮丧:这清楚地表明,塔塔山父子(TataSons)制定了(显然很糟糕)的法律,营业税部门打算反对所有涉及使用权转让的知识产权交易人士。他们的扫荡极有可能包括毫无戒心的许可人因授予使用IP的权利而收取特许权使用费。考虑到印度税务员的喜好倾向,我不会感到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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