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非常规商标包括气味和声音标记。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讨论气味标记,它们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都有悠久的历史。2001年,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Ralf Sieckmann诉Deutsches Patent und Markenamt案中,欧洲商标注册处认为,不能对“肉桂酸甲酯”气味授予嗅觉标记,这种气味被称为“香脂味的水果味,带有少许肉桂味”。未能满足图形表示要求。Sieckmann中规定的图形表示的严格标准已在印度商标手册草案(2015)中采用。,尽管缺乏法律效力,但它指出,在印度商标法下,香味标记无法以图形方式表示。欧盟根据《商标改革方案》(2017)放弃了图形表示的要求,尽管非传统商标仍需要符合CJEU在Sieckmann中的判决所规定的清晰度和精度标准,该标准要求商标为:清晰,准确,独立,易于访问,可理解,持久且客观(第55段)。通过这篇文章,我研究了一些担心,这些问题涉及向第一位贸易商提供国家对气味的垄断,从而使她的产品人为地变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