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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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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PC)于2019年3月15日通过了新的《外国投资法》(FIL),以期统一和精简外国投资框架进入中国。FIL的主要重点之一是根据中国法律进一步加强对外国投资者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国际劳工组织呼吁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采取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并进一步鼓励外国投资者与中方之间的“自愿和公平”技术合作。FIL还试图禁止中国政府机构“强迫”外国投资者以投资为条件在中国进行技术转让。

继《外国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后,中国将不得不通过进一步的具体立法,以详细规定和实施这些加强对外国投资者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这个过程已经开始,我们在这些立法发展的最初浪潮中开始阐述。

技术转让

于2019年3月18日,即FIL生效三天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了第709号行政通函,宣布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合资条例》)进行修订。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TIER),并立即生效。

这些修正案删除了合资规则和TIER的某些规定,这些规定以前曾被外国市场参与者和政府机构(包括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批评为繁重和歧视性的规定,与国外实体相比,它们提供的优惠待遇较给他们的中国同行。现已撤销的这些规定的摘要如下:

技术转让期限。《合资企业条例》第42条第3款和第4款先前规定,外国转让人与中国合资受让人之间的任何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十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必须授予中国合资受让方永久使用转让技术的权利。现在可以自由协商转让条款。

赔偿条款。《 TIER》第24条第3款要求,外国许可人应对第三方因使用许可或转让的技术而对中国被许可人提出的任何有效主张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负责。根据经修订的TIER,各方可以协商此类债务的分配。

技术改进权。TIER第27条规定,在技术进口合同期限内创造的所有技术改进均属于进行改进的一方。《 TIER》第29条第3款进一步规定,外国实体不得禁止中国接受方对其技术进行改进。但是,在国内技术转让下,双方可以自由地约定改进的所有权。删除此条款后,外国方现在也可以与其中国被许可人就改进的所有权达成协议。

其他限制性规定。除了上述讨论的限制外,根据TIER第29条,技术进口合同不能包含某些其他限制性规定。这些限制性规定包括:

(a)要求接受者购买不必要的原材料,产品,设备或服务(b)请求过期和/或无效专利的特许权使用费(c)限制接受者从他人那里购买类似或竞争性技术(d)不合理地限制渠道供接收者购买原材料,零件或组件,产品或设备(e)不合理限制接收者生产的产品的销售数量,产品型号或价格,或(f)不合理限制接收者出口制造的产品的渠道使用相关技术

但是,应该指出的是,从反托拉斯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仍然包含类似的限制,这些限制对等适用于技术进口项下的中外转让人/许可人和出口合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般规定,技术转让合同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发展。更具体地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技术合同法的2004年司法解释》,技术转让合同不得包含任何限制受让人进行改进或使用任何改进或为改进设置不公平的交换条件的条款,例如在没有考虑的情况下要求排他性或非排他性授予。外国投资者在谈判跨境技术转让协议时仍必须牢记此类限制,只要该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即可。

此外,全国人大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了《行政许可法》。经修订的《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除其他外,中国政府当局不得要求技术转让作为授予任何类型的行政许可(例如, ,监管许可或许可)。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更加严格

根据其在外国投资法下保护外国投资者知识产权的立场,中国政府还一直在修改其知识产权立法,以增加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NPC于2019年4月2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19年11月1日生效。根据经修正的《商标法》,在恶意侵权的情况下,商标所有人可能要求的最大惩罚性赔偿。对侵权方的实际损失,侵权方获得的任何经济利益或商标使用费的任何提成,从实际损失的三倍增加到五倍所有者本来可以收集的。如果无法确定此类金额,新法律还将惩罚性赔偿的上限从人民币300万元提高到人民币500万元。这些修正案进一步授权每个人民法院下令销毁带有假冒商标的商品,而以前只有市场监管局才拥有这种权力。新法律还明确规定,假冒商品在撤消假冒商标后不能在市场上进一步分发或出售。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也提出了类似的修正案。根据于2019年1月4日至2月3日发布以征询公众意见的《中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授予专利权人的最高惩罚性赔偿将从实际损失的三倍增加到五倍,无论是侵权方获得的经济利益或专利权人可能获得的任何特许权使用费。如果无法确定此类金额,法院可能给予的惩罚性赔偿上限也将从3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500万元人民币。目前,《中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尚待全国人大进一步审查,预计将于2019年底公布。

结论

中国最近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似乎是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对中国“强迫”技术转让要求的持续指责以及对知识产权盗窃和侵权的指控的回应。它们旨在为外国投资者创造一个更加平等和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未来几年,这些规定的实际效力将需要在法院和外国投资者与中方之间的商业谈判中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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