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案旨在保护新颖的或新颖的外观设计,该外观设计能够应用于可通过工业过程/装置制造的特定物品。设计经常在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通常是从实用性和美学方面购买商品。外观设计注册的重要目的是确保具有美学外观的外观设计的工匠,创造者,创建者不被其他将其应用于其商品的人剥夺其真实的奖励。因此,新外观设计的独创性被认为是该外观设计者的原创,并且包括了虽然本身陈旧却在应用中是新的情况。[5]。洪布尔高级法院在Shree Vari Multiplast India Pvt中引用了类似的ob言。诉专利与外观设计及其他公司的副总监,外观设计权法不会阻止竞争者使用相同的方法或构造原则来创建竞争性设计,只要竞争性设计的形状或配置与所有者的原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