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如电话意外或包裹交付错误之类的事实表明,由于名称相似而造成的实际混乱,这不仅仅是疏忽或缺乏正常注意力的结果。例如,密歇根州最高法院裁定,“ Metal Craft Co.”之间的相似之处和“金属工艺公司”导致了实际的混乱,但是“ Metal Craft Co.”之间的相似之处而“大瀑布城金属工艺品公司”则没有。这是因为细心周到的人不会被后者的相似性所迷惑。最高法院还指出,缩短“公司”的惯常做法。合作。”是另一个可能导致实际混乱的因素。
即使两家公司在同一个行业中工作,但如果该行业的性质使消费者不太可能在打算与另一家公司打交道时与另一家公司打交道,那么这两家公司之间也就不会混淆。密歇根州最高法院在名为“ Federal Machine Tool Company”和“ Federal Die,Tool&Engineering Company”的两家模具制造商之间的纠纷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审查。法院解释说,与这两家公司进行交易所需的复杂性和互动性使它不太可能出现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