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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名称与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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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电影业依靠电影制作人的创造力和远见,从对话到电影摄影,从歌曲创作到电影片名,知识产权法与宝莱坞齐头并进。

在本文中,我将重点介绍电影片名及其周围的知识产权法律。电影的标题在电影的营销,接待,感知和理解中起着重要作用。电影标题通常是向公众提供的第一条信息。它必须一次吸引人,吸引人,令人难忘,因此,它是对电影成败有重大影响的唯一最重要的选择。它为电影的剧本设定了色调,并为观众提供了观看或避免观看电影的理由。

产权保护

电影标题受到1999年《商标法》第41类的娱乐服务的保护。为了容纳在线流媒体,该标题也可能会按照第9类进行注册。

系列或专营权的标题

当标题是一个系列电影或特许经营权如Housefull,Dhoom,Dabangg的,获得一个注册商标是在专营权的情况下比在单膜的所有权的情况下,更容易。

一部电影的标题

为了获得单个电影的标题的商标注册,标题需要通过获得辅助含义的资格条件。

这意味着观看者会将影片标题与特定的来源/制作公司等相关联。法院可以在考虑影片使用的持续时间和连续性后,决定影片的标题是否具有次要含义(有时还可以进行预发行促销)足够),广告和促销费用的程度及其票房收入。

电影的标题不受版权法的保护,因为它不属于“文学作品”的范畴。

Doordarshan的最新判决

印度最大的公共广播机构Prasar Bharti最近提起诉讼,要求制止一部名为“ DOORDARSHAN”的电影的制片人和发行人,以禁止他们在德里高等法院中假冒其商标DOORDARSHAN1。

honble法院下达临时禁令,禁止被告使用“ DOORDARSHAN”商标,并指示他们在命令后的两天内对影片进行必要的更改/修改。该电影现已更名为DOOR KE DARSHAN。

其他重要的司法判例。

Kanungo Media(P)Ltd与RGV Film Factory

Kanungo Media的孟加拉语纪录片电影在许多电影节上都采用了Nisshabd的头衔。但是,由于财务问题,该电影未能在剧院上映。随后,拉姆·戈帕尔·瓦玛(Ram Gopal Varma)为他的印地语电影采用了同样的头衔。Kanungo Media提起诉讼,寻求永久性侵犯版权的禁令,并对RGV电影工厂进行假冒。Kanungo Media表示,其电影曾在许多电影节上展出,并获得了奖项和赞誉,因此在电影界和公众中获得了与众不同的地位。

洪布尔法院裁定,如果事实证明商标所有权得到了公众和娱乐界的广泛赞誉,则可以将商标保护范围扩展到单个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标题。由于Kanungo Media的电影没有发行,而RGV电影工厂的电影无处不在。因此,Kanugo Media的电影标题不能被认为具有任何次要意义,因为观众只能通过标题来识别Ram Gopal Varma的电影,因此拒绝了强制令。

洪堡法院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观察点,值得一提。

“实际上,“任何宣传都是好的宣传”,因此,没有必要获得次要含义,作品必须是受欢迎的,即使是不好的评论和广告,公众评论也可能会引起人们对文学作品的广泛认同。它的标题。”

RGV电影工厂还提出了默许作为抗辩理由,这一点得到了Hon'ble Court的接受。

Biswaroop Roy Choudhary诉Karan Johar

Biswaroop Roy Choudhary将“ Kabhi Alvida Naa Kehna”注册为第41类的电影标题。在争论阶段,这部电影的制作完成了40%。被告Karan Johar在电影电视节目制作人协会(AMPTPP)中注册了相同的头衔。Biswaroop Choudhary继续提起诉讼,要求对Karan Johar发出禁制令,但在提起诉讼之时,Karan Johar的电影已经完成并且即将上映。

洪堡法院基于两个重要原因,对卡兰·乔哈尔(Karan Johar)表示赞成。

●Biswaroop Choudhary可能已经是该商标的第一位注册人,但Karan Johar的电影已经完成并即将发行,因此已经确立了使用权。

●原告推迟了提起诉讼。有人认为,如果原告是一个严肃的电影制片人,无论是新闻报道还是与要求相同头衔的公会或协会进行交流,他都不应该忽略自己行业中的八卦。当卡兰?乔哈尔(Karan Johar)拍摄电影的“马虎拉特”(Mahoorat Shot)时,他可能提起诉讼。

洪布尔法院指出:“就给予公平救济而言,向法院求助的延迟始终是致命的。原告人一直在等待被告人花费大量金钱和精力完成这部同名电影的制作,从而将便利的平衡转移给了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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