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员两次拒绝了Forney的商标,发现该商标本质上不是独特的,并且Forney没有提供使用证据。在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肯定了考官的拒绝,在依靠最高法院的裁决Qualitex一公司诉雅各布森刺。Co.,514 US 159(1995)和Wal-Mart Stores,Inc.诉Samara Bros.,529 US 205(2000)裁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特定颜色永远不可能具有固有的独特性,而只能是在获得独特性的展示上注册。进一步,TTAB发现,由包含在产品包装上的颜色组成的色标不能固有地与众不同,因为它们与良好定义的外围形状或边界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