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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的商业外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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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所有者努力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并使其产品和服务与竞争对手区分开。商业外观,通常被定义为“一种产品或服务的整体商业形象(外观和感觉),它指示或标识该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并将其与其他产品或服务区分开”,[1]是建立品牌形象,吸引和留住客户。更重要的是,适当形式化的商业外观保护通常是抵御那些试图“假冒”他人产品的复杂而专门的侵权者的最佳防御方法。与商标一样,商业外观可以防止公众对外观相似的产品产生混淆。

因为商业外观的概念(英式英语中的“ get-up”)涵盖了品牌的整个展示过程,从包装到商店的氛围,所以确定其确切的组成和参数可能会带来挑战,尤其是在法律上。视产品或服务而定,商业外观可能包括(例如)产品设计或配置,包装或提供服务的装饰或环境。因此,商业装扮可以由各种元素组成,例如大小,形状,设计,颜色,纹理等,只要这些元素并非纯粹是功能性的。商业装扮的著名例子包括经典可口可乐瓶的形状和Hard Rock咖啡馆连锁餐厅的独特装饰。通常,一种更简单的查看商品外观的方式,

知识产权法并未在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IP)中明确指出商业外观是一种独特的知识产权。尽管商业外观的概念可以独立传达,但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中,除美国[2]以外,它的保护取决于保护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如下所述,商业外观保护与商标法和商标保护关系最密切,但可以与其他类型的IP权利重叠,例如版权和外观设计专利。

获得和加强商业外观保护可能是具有挑战性的,因为它需要对可以实际保护的内容以及如何进行保护有一个很好的了解。本文探讨了如何在泰国的IP专有法律和其他法律中保护商业外观。提出了与其他国家/地区的商业外观相关的示例,以使读者易于参考已证明的法律概念。

根据《泰国商标法》保护商业外观

被称为“被遗忘的商标权”的商业外观保护经常被忽略,而国家法律中通常没有“商业外观”一词,例如在泰国。

很少有人意识到商业外观属于商标的广泛法律定义,并且具有与商标相同的功能-防止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在美国,商业外观是下的部分保护商标的行为[3]。美国商标的定义是“用于识别和区分(包括……)商品或服务(包括独特产品)与他人制造或出售的商品或服务的任何单词,名称,符号或设备或其任何组合”。 ……”[4]。最近于2016年修订的《泰国商标法》(1991年)[5]在其商标中包含了定义商业防护。该法案将商标定义为“照片,图画,发明设备,徽标,名称,单词,词组,字母,数字,签名,颜色组合,象征性元素,声音或其组合。。。在产品或服务上或与产品或服务结合使用的或建议用于区分产品或服务的。。。来自。。。另一个人的”。[6]

当前,确保泰国商业外观保护的最实用方法是商标注册。根据商标的要求,商业外观必须是:本质上与众不同,无功能,可用,不大可能引起公众混淆并且不违反公共秩序。另外,对于商标,通常必须使用注册为商标的商业外观。尽管泰国不要求商标申请人或所有人在注册或续展时出示其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但如果泰国商标在本地连续使用三年以上,则可以对其提出异议并予以取消。

以下是泰国注册商标的商业外观示例:


包装设计的商业外观,包括“ Super Wonder Mascara”注册服务商标的插图和图形[7]



瓶子形状,瓶盖颜色和图形的商标为“ Absolute Vodka”的商标。[8]


瓶子形状和设计的商业外观为“ Minute Maid Splash Pulpy”注册商标。[9]

由于商标只有在具有独特性和非描述性的情况下才能注册,因此,通过商标注册寻求保护的商业外观也必须具有独特性和非描述性。可以视为或直接描述商品或服务的要素应删除或放弃。重要的是要注意,上面提供的示例已接受注册,但某些要素已被放弃,以避免因非区别性而拒绝注册。

下面介绍的泰国案例说明了商业外观的注册商标如何保护产品免受商标侵权。

对于洗碗液“ Sunlight”[10],联合利华,原告和“ Sunlight”洗碗液商标的注册所有者[11]起诉被告,商标为“?”的注册所有者[12] ](发音为“ Tee-Lime”)洗碗液,用于商标侵权。尽管名字押韵,但名字和发音却有所不同。


阳光下的洗碗液。

但是,法院认为,被告使用的是类似的商品,包括相同的颜色,石灰和盘子的图片,总体布局,大小和字体类型,构成了原告商品的假冒伪劣。法院裁定被告的包装造成混乱,误导公众以为被告的产品是原告的产品,并判给原告赔偿。

最近,对于“水晶”瓶装饮用水,[13]商标的注册所有人起诉被告,商标为“ KISS”瓶装饮用水的注册所有人,侵犯了商标权。





被告的瓶装水装在形状相似的瓶子中,瓶盖颜色相同,蓝色标签相似。法院认为,被告产品的整体外观,尤其是视觉和语音元素(“水晶”的第一个音节的泰语发音与“亲吻”高度相似)构成了原告的商业行为的假名。法院认为,被告是故意模仿其原告的品牌,产品,包装和品牌而设计的。

尽管在上述情况中未作说明,但如果三维结构(形状)起商标的作用,则也可能受到泰国商标法的保护,这意味着它们可以帮助消费者区分产品的来源。但是,通常要比二维贸易保护更容易获得对二维贸易保护的保护。在泰国,三维商标通常更难保护,因为申请人必须说服商标局,其形状具有固有的独特性(或因使用而变得独特),并且产品本身的外观可作为原产地的标记。申请人通常应该准备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其形状或设计具有固有的独特性。

尽管在正式注册时最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但值得注意的是,未注册商标也可以通过商标进行商业外观保护。《泰国商标法》第46条规定,未注册商标所有人有可能对作为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假冒商品人提起法律诉讼。

泰国版权法对商业外观的保护

通常会忽略版权保护下可能提供的商业外观保护。

在泰国,版权保护着创作和原创作品的著作权,并延伸到绘画,素描,雕塑,石版印刷,建筑作品,摄影作品以及文学内容,插图作品和应用艺术作品等艺术作品。

商业包装的某些元素(例如包装)可能是艺术作品或应用艺术作品(例如也是灯的雕塑,或者是在产品上复制/包装某些艺术作品的应用艺术作品(例如:卡通人物或泰国版权法(1994)第4节将应用艺术作品定义为具有版权保护条件且具有超出美学享受的实用性的作品类型。功能用途,材料或器具的装饰或商业收益。

如此宽泛的定义,以及不需要为了保护而无需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注册版权的事实,为执法侵权行为,特别是对于具有高美学和艺术价值的高度原创的商业行为,提供了额外的法律依据。另一个优势是,与外观设计专利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版权法提供了长期的保护(在泰国,作者去世后长达50年)。

泰国外观设计专利法对商业外观的保护

商业外观还可以通过另一种知识产权(设计专利)得到保护。泰国的《专利法》[14](1979)保护外观设计专利(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中被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以线条或颜色的任何形式或成分为产品提供特殊外观,并可以用作工业或工业产品的图案手工业。外观设计专利注册的两个主要要求是外观设计新颖且具有工业应用能力。在泰国注册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长达10年。

外观设计专利是保护产品及其包装的多种外观设计的强大工具。有许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例如包装的形状或外观。

通过注册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商业外观的明显优势是,外观设计专利不像商标那样具有独特性要求。应当指出,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新颖性,但不需要独特性。设计只需要是新的,并包含一些独特的元素,以便有知识的用户可以区分新设计和相似产品。相反,商标所要求的独特性程度是,它不会混淆或误导公众。

根据民法和刑法保护商业外观

除了针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之外,泰国民法典和刑法典的主要法律还可以为商业外观侵权提供保护。例如,根据泰国《民商法典》第420条,模仿竞争对手的商业行为可能被视为不法行为,该条规定:“故意或过失地非法伤害生命,身体,健康,自由,财产或任何人的生命的人据说另一个人的权利犯了不法行为,因此势必要赔偿”。要根据此条款获得赔偿,法院必须认定,不当行为人故意以恶意行事,从而在原告产品的商品外观与其原告商品之间造成混淆的可能性。

贸易装扮所有人还可以依靠泰国《刑法》第272条第(1)款,该条款对在交易过程中使用名称,商标或任何措辞以假冒其产品作为其他产品的犯罪者进行惩罚。 。

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外观的保护

新的《贸易竞争法》[15](2017年)可能会为商业服装所有人提供一些保护。根据《贸易竞争法》第57条第(1)款,“经营者不得采取以下方式对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行为(1)不公平地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经营。”将来法院援引法院在多大程度上允许该条款保护商业外观将是很有趣的。

如上所示,商业外观保护是值得考虑的,不应忽略。知识产权所有者可以制定战略并选择最有效的方法来保护商业外观保护。我们鼓励商铺所有者使用上述IP法律保护其在泰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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