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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和策略: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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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法规

国家法律:商标法已在法国IP法规L711-1至L731-4中进行了编纂。此外,《民法》第1240条禁止不正当竞争和寄生行为。欧盟指令2015/2436(2015年12月16日)应在2020年上半年纳入法国国家法律。

欧盟法律:欧盟商标受2017年6月14日生效的欧盟法规2017/1001管辖。

国际法:法国批准了以下国际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3月20日);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1年4月14日);

《马德里议定书》(1989年6月27日);

《关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1957年6月15日);

关于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的维也纳协定(1973年6月12日);

该商标法条约(1994年10月27日);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的附件,1994年4月15日);

《新加坡商标法条约》(2006年3月27日)。

行动原因

侵权行为:在同时满足原告商标和被告侵权行为的多个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侵权行为。关于原告的商标,允许采取的行动的基础是在法国的有效注册商标(例如,通过国家商标,欧盟商标或指定法国的国际商标)。在法国,商标的所有权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INPI)注册后获得的。该注册在发布时可对第三方强制执行。它被认为是有效的,直到第三方通过异议(在注册之前)或取消程序对它提出质疑为止。

原告必须在法国使用其商标用于所主张的商品和服务。否则,注册可能会因不使用而遭到取消。

也可以根据《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所定义的驰名商标,或在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的基础上提起侵权诉讼。

最后,原告一定不能忍受至少五年后使用的注册商标,除非该后注册商标是恶意注册的。“不容忍”条件仅适用于后来的商标可以容忍的商品和服务。

关于被告的行为,只有在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侵权行为才是可能的。

侵权行为包括未经所有人同意而复制,模仿或加贴商标。具体的应用是:

相同商品和服务的相同标志;

在相关公众之间可能产生混淆的情况下,类似商品和服务的符号相同;要么

在相关公众之间可能产生混淆的情况下,相同或相似商品和服务的相似标志。

此外,如果某著名商标的复制或模仿损害所有者或构成不正当利用,则该商标不受专业原则的保护。

根据《知识产权法》,可以在民事或刑事法院起诉有计划和有组织的侵权行为的组织。例子包括进口,出口或制造侵权产品,并提供指示。

无效诉讼:根据法国法律,如果商标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以宣布该商标无效:

缺乏特色;

是描述性的;

被恶意提出;

具有欺骗性;

侵犯较早的权利,即商标,公司名称,商号(如果有可能造成混淆),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或受保护的地理标志,版权,受保护的设计权,人格权(例如名称,化名或图像)或名称,区域政府的形象或声誉。

如果商标已连续至少五年未使用,则商标可能会被取消使用,除非被告可以证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在不使用诉讼中,被告必须提交过时的证据,表明该商标在法国领土上的严重使用,包括使用范围,期限和位置。

在将欧盟指令2015/2436实施为法国法律之后,以下内容将发生变化:

INPI将以任何理由(例如,不使用或商标成为通用或误导性)为主要主张的撤消措施具有专属管辖权;

INPI将针对无效诉讼作为主要主张享有专属管辖权,其依据仅是:

一或几个绝对理由;

与侵权有关的一项或多项相对依据:

较早的显着标志;

法定或商品名称;

商店招牌;

域名;

地理标志;

公共实体的名称;

领土集体或公共城市间合作机构的名称,形象或声誉。

新规则可以减少法院的拥挤状况。

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将有资格对基于任何其他权利(例如,版权,设计权或任何相关索赔,例如假冒或合同责任)的反请求和无效或撤销诉讼负责。

不正当竞争:为了提出成功的不正当竞争主张,原告必须证明三个要素的存在:不法行为,损害以及损害与不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此外,各方必须是竞争对手。

可以将这种诉讼作为侵权诉讼的替代方案,提交商业法庭。或者,如果原告可以证明存在与纯粹侵权行为不同的不法行为,则除了侵权行为外,还可以提起该诉讼。“不法行为”可以定义为在工商业事项中违反法律,习俗和诚实做法的任何竞争行为。它们包括包装,广告,颜色表,公司名称或商品名称的复制品。

寄生行为:当一方乘坐另一方的大衣时,可能会提起该诉讼,而该方过分地从其商誉或投资中受益,而无需支付任何赔偿。可以对竞争对手或非竞争对手提起此类诉讼。

原告必须证明法官在评估案件时将考虑的几个要素,包括权利人的商标声誉和投资金额。

该诉讼既可以作为侵权诉讼的替代方案提交商业法庭,也可以作为侵权诉讼的补充。

替代性纠纷解决

关于替代性争端解决的讨论应从确定特定的国际机构开始:

WIPO调解和仲裁中心,例如在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注册了包括在先商标的域名时,它提供仲裁和调解服务;

EUIPO,提供调解服务,但仅在双方要求下与欧盟商标有关的上诉程序中才提供。

上诉程序将在调解过程中暂停。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则争端得以解决。

仲裁

在法国,仲裁适用于大多数商标诉讼(例如,侵权诉讼的民事组成部分,商标所有权纠纷或转让合同和商标许可协议纠纷)。但是,关于商标有效性的仲裁尚不确定,因为这可能被视为公共政策问题,因此在这一点上没有判例法。此外,只有当事各方在仲裁协议中同意并说明所有必要的细节(包括仲裁员的指定和人数,语言,时间表和保密性)时,仲裁才可用。在实践中,很难在商标所有人和侵权人之间达成这样的协议。

调解

在法国的知识产权纠纷中很少进行调解。但是,法国的民事诉讼程序允许两种类型的调解:

司法调解,由法官下达。法官任命为期三个月(可续期一次)的调解员,有时是自然人,有时是法人,以帮助当事方达成和解。如果达成协议,则法官必须批准该协议;

常规调解,当各方在调解协议中约定所有必需的细节时均可以使用。(至于仲裁,很难在商标所有人和侵权人之间达成这样的协议。)如果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则必须获得法官的批准才能生效。

沉降

解决争端的最常见替代方法是协商和解。双方可随时缔结和解协议以解决争议。双方通常必须做出让步。例如,在商标侵权纠纷中,侵权人可以承诺向商标所有人支付赔偿,或向商标所有人下达大订单,为此,商标所有人将放弃向任何法院或法庭提出争议的权利。签署和解协议后,法院在裁决中指出,双方达成了折衷方案。

诉讼地点和格式

法国的法律制度允许两种类型的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

刑事

犯罪行为很少见。可以在提起刑事诉讼后由检察官或商标所有人作为受害者提出诉讼。律师的代表不是强制性的,但强烈建议。

时效期限为自犯罪发生之日起六年。

民用

民事诉讼更为普遍。可以由商标所有者或其专有被许可人提出。时效期限为侵权发生之日起五年。原告可以基于侵犯其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和/或寄生行为的理由提出索赔。

必须由律师代理。从传票到判决,一审法院的程序平均持续一到两年。

在等待对案情的判决之前,可能需要采取紧急或临时措施来维护原告的权利;法国法律允许提起初步诉讼的简易程序,以在启动主程序之前获得禁止措施或财务担保。从传票到判决书,简易程序平均持续4到5个月。

对于法国国家商标的侵权,只有九个一审法院具有主题管辖权:法国大陆的波尔多,里尔,里昂,马赛,南泰尔,南希,巴黎,雷恩和斯特拉斯堡,以及马提尼克岛的法兰西堡。

在这九个法院中,只要法院具有地域管辖权,便可以允许拥有人选择其偏爱的法院;这取决于事实发生的地点,被告住所的地点或遭受损害的地点。

但是,关于欧盟商标,不允许论坛购物。巴黎初审法院在法国对所有涉及欧盟商标侵权的事项具有专属管辖权,而欧盟知识产权局对针对欧盟商标的无效诉讼具有专属管辖权,反诉除外。

根据2015年12月通过的欧盟指令,除了法国主管法院外,INPI还有权裁定法国商标和指定法国的国际商标的无效行为。

损害赔偿和补救措施

民用

在法国,禁止惩罚性赔偿:仅允许赔偿所遭受的伤害,以赔偿损失。赔偿金额是由法院在考虑以下因素后确定的:

假冒的经济后果(包括损失和不足);

精神损害赔偿(包括损害原告商标声誉的损害);

造假者获得的收益(包括节省的知识,材料和促销投资)。

除其他外,可以以下形式请求禁令救济:

扣押侵权物品(由法警执行);

在报纸或互联网上公布裁定;

禁止措施,处以罚款;

转让或取消域名。

此外,在法国可以追回某些法律费用和成本。败诉方可以被命令支付与诉讼有关的胜诉方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翻译费和官方税。实际上,判给的款项永远无法完全弥补所发生的费用。但是,如果原告胜诉,则所分配的损害赔偿金通常将支付其律师费。

刑事

对自然人的最高刑罚是监禁四年和罚款€400,000。对法人,最高可处以200万欧元的罚款。

证明案件

侵权行为可以通过任何方式证明。建议在启动任何程序之前让执达主任编写报告,该报告基于例如在商店中购买的侵权物品和包含侵权内容的网页的副本。

然后,原告可以请求一审法院院长批准扣押侵权物品或所有可确定假冒范围和来源的要素的样品。如果法官批准请求,执达主任将继续进行扣押,然后原告将在请求被批准后的20个工作日或31个民事日(以较长者为准)内提起法律诉讼。

无论如何,原告拥有“发现信息的权利”。如果侵权人或第三方拥有这些成分,并且没有正当理由,则原告有可能在诉讼程序中的任何时候要求法官提供有关假冒程度或来源的更多证据。为障碍。

最后,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海关当局扣留涉嫌侵犯其权利的货物。为此,商标所有人应向要求采取行动的海关部门提出诉讼申请。根据IP权利的依据(国家或欧盟商标),该申请可以在本国领土或整个欧盟范围内使用。

可用的防御

反对商标侵权索赔

辩护:被告可以主张默许导致权利灭绝。默认证明通常会使被告胜诉。

被告通常会争辩说没有侵权,因为在标牌和手头的产品或服务之间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被告可以在诉讼中援引法律授权使用有争议的标志。

例如,在以下情况下,注册商标所有人不能禁止使用类似的标志:

自商标注册之前起,该标志就被用作公司名称或商品名称;

该标志是真诚使用该标志的第三方的姓氏;

该标志用作指定主题产品或服务的目的地的必要参考,即作为附件或备件,前提是不要混淆。

但是,如果这种使用侵犯了所有者的先前权利,则所有者保留要求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权利。

被告还可能争辩说,原告已通过合同(许可证)或任何其他方式给予了授权。

此外,判例法还规定,非营利组织可以以模仿来捍卫一般(公共)利益和公共卫生事务,但必须在严格的条件下:

模仿必须追求普遍(公共)利益的合法目的;

该目标必须与组织的目标相一致;

所采用的手段必须与目标相称。

反诉:被告也可提出反诉,要求无效的较早商标无效,或由于缺乏独特性,描述性或稀释性而无效。

针对稀释要求

商标所有人应在捍卫其商标时证明其已处于活动状态。活动的例子包括终止和终止信件,法律行动和针对报纸的行动,以制止将有争议商标作为通用名称使用。

所有者还可以向其雇员和业务合作伙伴介绍情况,以免将其用作通用名称。

上诉程序

上诉法院

当事人自判决书发出之日起一个月,或即决判决书发出之日起15天,可以对该决定提出上诉。但是,给外国人两个月的时间。有九个主管的上诉法院–九个主管的一审法院的上诉法院。

上诉人必须在提交上诉通知书后的三个月内提交简短的陈述,而在最近对上诉程序进行立法改革之后,被申请人有三个月的答复时间。

尽管有这些最后期限,但由于上诉法院超负荷工作,上诉裁决可能要花费数月(甚至数年)才能发布。

上诉具有悬而未决的效果,因此一审裁决将不被执行,除非它指出该裁决将立即适用。相比之下,临时禁令始终是临时可执行的。

上诉法院将需要审查整个案件。

最高法院

在上诉法院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将此案提交最高法院(法国最高法院):

最高上诉法院不审查事实调查结果;它仅考虑上诉法院的裁决与法律的一致性。

上诉人必须在通知上诉法院裁决的两个月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给予外国人另外两个月的时间。

必须任命一名特别律师。

索赔人必须在提交撤销通知后的四个月内提交简短的陈述。

另一方将有两个月的时间进行简短回应。

撤销原判程序没有任何中止性,尽管有进一步的上诉程序,上诉法院的裁决仍必须执行。

艾伦·伯特(Alain Berthet),本尼迪克特·德维维(BénédicteDevevey),艾琳·穆加德(Aline Mu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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