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丹尼尔·亚历山大QC(坐作为暂委法官)在审判PlanetArt LLC和ANR v Photobox有限公司及ANR[2020] EWHC 713(CH)提供了一个非常现代化的背景下商标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商标侵权和假冒法-简要更新和新变化
首先,法官根据《 1994年商标法》(TMA)第10条第2款考虑了侵权行为,其中:被投诉的标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有关商品和服务的投诉使用与该商标注册的商品相同或相似;并且在贸易过程中,未经业主同意,投诉的用途是基于英国的,这可能会使普通消费者感到困惑(Comic Enterprises v Fox[1])。
其次,法官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3款审议了侵权行为,在该法律中:被投诉的标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该注册商标在英国享有声誉;在商品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投诉使用的用途;使用使违法标志与注册商标之间的联系与普通消费者有关;且使用至少引起以下一种:(a)损害商标的独特性,(b)损害商标的声誉,或(c)不正当利用商标的独特性或声誉;并且是“没有正当理由的”(Interflora v Marks and Spencer[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