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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商标和外观设计审查指南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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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修改了商标和外观设计审查指南,分别于2020年1月1日和2020年3月1日生效。最值得注意的变化总结如下:

商标(2020年1月起)

1.修订后的独特性准则

先前在较早的文章中详细介绍的与获得的独特性有关的内容(请参阅此处)现已纳入考试指南。主要考虑因素是:

(1)时期的商标使用一个事实商标已使用非竞争性和连续五年以上将被视为承认取得显着的一个重要依据,与具体的产品和市场条件也算。

(2)消费者意识调查KIPO规定了评估消费者意识调查信誉的准则。必须由信誉良好的组织进行调查,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材料要求,并且必须表示同类产品的实际或潜在消费者的位置,性别,年龄等。当被调查者的数量超过500,并且超过50%的被调查者认为相关商标属于特定实体时,调查结果可能被认为是可靠的。

(3)评估过程申请人要求获得的独特性将由包括组长在内的三人审查小组进行评估。如果此初步评估是肯定的,则在做出决定之前,一个专门委员会将评估获得的独特性,然后进行最终评估。

2.与加工产品有关的具有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的新准则

展望未来,在审查与加工产品相关的具有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时,在评估商品的特定质量与地理环境之间的相关性时,将考虑可归因于地理环境的商品的历史和声誉。

这反映了一个事实,即加工食品的特性通常与人为因素(例如商品的历史性质和传统生产方法)更紧密相关,而不是气候和土壤的自然条件等。

3.与药物有关的新应用指南

随着对药物安全管理的兴趣增加,已添加了有关药物名称商标申请的新指南:

当申请的商标与已经在食品和药物安全部(MFDS)注册的用于生产/销售/进口的第三方的药物名称相同时,将基于怀疑缺乏使用该商标的意图而予以拒绝。

提出以下申请时:(i)与同一申请人的现有著名药名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涵盖不同类型的药品,或(ii)与第三方药名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拒绝将根据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商品质量发布商品。

4.扩大符合加速审查条件的申请

2019年7月《商标法实施令》的更新扩展了基于第三方警告的现有规定,并基于授权机构提交的先前商标检索结果添加了新规定(针对专利和外观设计的现有技术检索)。现在,这已反映在考试指南中:

如果第三方商标所有人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则在决定该申请是否有资格进行优先审查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i)异议证据(收到的警告信副本,表明申请人已收到口头证明的材料)通过SNS发出的警告或警告,或第三方提交的信息摘要);(ii)第三方商标所有者反对的在先申请号。

如果要求专门机构(由KIPO指定)对在先商标进行检索,则申请人可以申请优先审查,在优先审查申请中注明相关事实。

作为参考,在申请商标申请的加速审查时,申请人可能希望在大约10天内确认请求是否已被接受(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而实际审查将在确认之后的45天内开始。这与常规考试跟踪申请首次采取正式行动之前的平均6个月以上的时间形成对比(有关考试时间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此处)。国际(马德里)申请不符合加速审查的条件。

设计(2020年3月起)

1.宽松的英文文章名称指南

对于新的应用,将放宽与以英语描述的商品名称相关的准则,并且,即使它们是商品的普通名称或通用名称,也可以接受完全用英语表示的名称。例如,“智能手表”,“ MP3播放器”,“手机”等。这与以前的要求相反,即用韩语提供商品名称,并在方括号后加上外语描述。

2.引起混淆的设计示例

更新后的指南包括以下新的设计申请示例,由于与另一方的业务(特别是与知名商标的相似性)引起混淆而将被拒绝。


3.放宽了重复设计图纸的要求

对于具有连续形式的3D产品,或具有重复或连续图案的扁平产品,以前必须在附图中至少标出重复单元1.5次。在宽松的要求下,只要在应用程序中单独提供重复的说明,重复单元只需指示一次。

示例:具有垂直连续/重复图案的纺织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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