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买高等法院违反了其于2020年1月8日在名为Sky Enterprise Private Ltd.(原告)诉Abaad Masala and Co.(被告)的案件中的命令,禁止被告使用相同的组合和命令“ White Chinese Pepper” Masala”和“ Black Chinese Pepper Masala”,均为原告的注册商标。法院注意到,构成注册商标“ White Chinese Pepper Masala”和“ Black Chinese Pepper Masala”的每个词都可能是masala粉的描述性词,但据认为,没有任何竞争者可以使用特定的组合和顺序,原告在其注册商标中使用这些词区分其商品,因为在行业中通常不使用特定的组合或订单来描述商品的特性或质量。可以允许竞争对手将其产品描述为“辣椒masala”;“中国咖喱”或“黑咖喱”,甚至可能在标签上写明,该产品是由胡椒制成的黑咖喱,用于中式烹饪,但不允许与原告使用相同的组合。 原告声称从事各种类型的masala粉,香料,调味品,调味料和其他盟国及同类商品的加工,制造和营销的贸易和业务,并且还获得了商标“ Star Zing”商标的注册以及带有或不带有“ Star Zing”字样的其他商标,包括“ White Chinese Pepper Curry Powder”,“ White Chinese Pepper Seasoning”,“ Black Chinese Pepper Curry Powder”,“ “ Black Chinese Masala”,“ White Chinese Pepper Masala”,“ Black Chinese Pepper Masala”和“ White Chinese Masala”(第30类),均用于营销不同的masala粉。它声称其商标已经获得了独特的商誉和声誉,并且通过广泛和持续的使用,它们仅与原告的货物有关。 在原告的案件中,也从事同一业务的被告采用了相同的商标“ White Chinese Pepper Masala”和“ Black Chinese Pepper Masala”,而采用该商标只是为了从中获得不当利益。原告的声誉和善意。被告在辩护中依靠“黑胡椒玛萨拉”和“白胡椒玛萨拉”这两个词的一般性和描述性,并认为原告人不能对这些描述性词主张专有权。它在卢平有限公司诉V.诉案中依据法院的全案判决。约翰逊和约翰逊(Johnson and Johnson)提出,原告注册为商标的行为可以说是表面上的非法,欺诈或令人震惊的法院良心。 法院指出,商标“ White Chinese Pepper Masala”和“ Black Chinese Pepper Masala”的商标注册有效且持续存在,原告是表面上有权要求临时禁令的表面证据,该禁令限制了全世界将这些商标用于与同类商品,除非可以证明原告人对这些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或明显的非法性,欺诈性或使法院良知震惊。法院指出,本案中的个别用词可能具有描述性,但它们的特殊组合可能会产生独特的外观或身份。而且,由于使用历史悠久,这些商标已获得了与原告产品的独特声誉和关联,而与其他产品无关。 被告声称它使用“白胡椒玛萨拉”和“黑胡椒玛萨拉”一词不是商标,而是法院对其商品的描述不予接受,因为该词在包装中看起来是明显的和分开的。作为商标,而不是作为商品说明。因此,临时禁制令限制了被告使用受感染的商标“ White Chinese Pepper Masala”和“ Black Chinese Pepper Masala”或任何其他相同或欺骗性相似的商标或词语的特殊组合。 该判决支持法律原则,即由描述性单词组成的独特组合的商标也已通过使用获得了声誉,因此该商标具有受保护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