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知识库 > 在台湾现行的商标实践中,反向混淆概念不适用

在台湾现行的商标实践中,反向混淆概念不适用

热门标签:济南电话外呼系统供应商 如何用地图标注多个经纬度 北京外呼系统厂家 商丘百应外呼系统价格是多少 海外游乐园地图标注 江苏客服外呼系统 扬州电脑外呼系统代理品牌 车险电销机器人 环海南岛地图标注
台湾原则上采用“先申请”商标注册制度。在该制度下,成名和广泛使用不是注册商标的要求。此外,根据第2条商标在台湾法令,一个持有人的商标不能声称,除非根据该法的正确商标已在台湾被注册。
但是,有时候,商标的初级用户比商标的高级用户/注册人更为著名。在这种情况下,台湾知识产权局(IPO)是否应向初级用户授予商标注册权是有争议的,因为相关的消费者实际上可能会将商标与初级用户而非高级用户/注册人相关联。关于这个问题,最高行政法院长期以来一直在保护商标。权利应基于“先申请”原则确定,“逆向混淆”的概念在台湾目前的做法中不适用。在最近的行政诉讼中,知识产权法院重申了这一立场。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台湾一家咖啡馆连锁店。原告申请了商标并指定了商品,例如巧克力,糖果和甜点。被告IPO拒绝了该申请,并引用了类似商品中指定的高级商标。原告声称,通过广泛使用原告,相关的消费者普遍知道该商标。另一方面,IPO辩称原告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证明相关消费者更了解原告。
首先,知识产权法院指出,根据台湾现行做法,确定商标权优先权的标准应该是商标的申请时间,而不是使用时间。此外,法院指出,“反混淆”的概念在台湾目前的做法下不适用。因此,即使原告提交了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声誉,根据台湾现行法律,鉴于在原告提出申请之前已经进行了高级注册,因此IPO也不应该将注册授予原告。

标签:威海 阳江 安徽 芜湖 青海 衡水 哈尔滨 湘潭

巨人网络通讯声明:本文标题《在台湾现行的商标实践中,反向混淆概念不适用》,本文关键词  在,台湾,现,行的,商标,实践中,;如发现本文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告之我们,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系统采集于网络,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 相关文章
  • 下面列出与本文章《在台湾现行的商标实践中,反向混淆概念不适用》相关的同类信息!
  • 本页收集关于在台湾现行的商标实践中,反向混淆概念不适用的相关信息资讯供网民参考!
  •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