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2015/2436 | 指令2008/95 |
第3条。 可以包括商标的标志 | 第2条。 可以包括商标的标志 |
商标可以包括任何符号,特别是单词,包括个人名称或图案,字母,数字,颜色,商品形状或商品包装或声音,但前提是这些符号能够: (a)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和 (b)以使主管当局和公众能够确定向其所有人提供保护的清晰明确的标的物的方式在登记簿中代表。 | 商标可以由能够以图形方式表示的任何符号组成,特别是单词,包括个人名称,设计,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包装形式,但前提是这些符号能够区分一个人的商品或服务从其他事业的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