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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土耳其专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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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专利和专利诉讼的法律法规的主要来源是什么?
土耳其是几乎所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条约的缔约国,其中包括:
WIPO关于1971年国际专利分类的斯特拉斯堡协定。
WIPO 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
1970年专利合作条约(PCT)。
1973年欧洲专利公约(EPC)。
《 WTO 1994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这些协议直接适用于土耳其,因此适用专利法。在国家一级,专利法的主要来源是:
工业产权代码第6769号(IP代码)。
知识产权法实施细则。
关于员工发明,在高等学校中实现的发明以及由于公共资助项目而实现的发明的法规。
关于在土耳其授予欧洲专利的《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
上述法律适用于土耳其的所有专利,包括药品专利和软件专利。
法院系统
2.在哪些法院/政府机构中执行专利?
可以在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强制执行专利。知识产权法院仅在伊斯坦布尔,安卡拉和伊兹密尔等大城市才能找到。如果一个城市没有知识产权法院,则可以在该城市的初审民事法院强制执行专利。
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专门研究知识产权法,但没有技术背景。因此,专利纠纷的技术方面是在法院指定的技术专家的协助下进行的。知识产权法院通过考虑这些法院指定专家的技术评估来发布其决定。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156条,有三个可能的主管法院对知识产权权利人针对第三方的诉讼进行起诉:
原告住所法院。
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
侵权行为产生效力的地方的法院。
但是,在第三方针对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诉讼中,主管法院是被告的住所法院。
如果索赔人不在土耳其居住,则主管法院是索赔人在土耳其的注册代理营业地点所在地的法院。如果取消了代理商在代理商登记册中的输入,则主管法院将在土耳其专利商标局所在地的安卡拉。
土耳其法院不能下达跨境救济或域外禁令。
3.法院/政府机构是否同时处理侵权,无效性和不可执行性,还是必须在单独的程序中提起无效性和/或不可执行性诉讼?
侵权诉讼中不会自动进行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评估。法院仅在对方提出无效或不可执行辩护的情况下处理无效。
被告可以在侵权诉讼中提出无效诉讼,作为侵权诉讼中的反诉或作为单独的诉讼。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效和侵权诉讼将合并并由同一法院同时处理。
同样,涉嫌侵权的人可以指控专利所有人不能对他们行使专利权,以此作为侵权诉讼中的抗辩理由。但是,一旦对侵权人提起侵权诉讼(专利法第154条),被指控的侵权人就无法对专利所有人提出不侵权的裁定。
4.谁可以在法院和/或政府机构面前代表当事方?
权利人可以在法院和土耳其专利商标局代表自己。除权利人外,只有法律律师才能在法院代表当事人。专利/商标代理人必须在专利商标局注册以代表当事人。
5.诉讼的语言是什么?有选择的语言吗?
土耳其法院和专利商标局诉讼的语言是土耳其语,没有选择语言。
6.法院在多大程度上愿意考虑已下达类似案件判决的其他国家或外国法院,其他国家或国际机构的意见或受其约束?
土耳其法院不受其他国家法院的决定或意见的约束。但是,他们可以自由考虑和/或以这些决策/意见为例。
欧洲专利局(EPO)的决定/意见对土耳其法院具有重大影响。此外,EPO关于欧洲专利的决定是有效的,并且对土耳其根据EPC对该欧洲专利的确认具有约束力。
实体法
7.索赔人必须在专利侵权索赔中确定什么?
《知识产权法》第141条列出了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下:
未经专利或实用新型所有人的许可,通过全部或部分制造产品来模仿专利产品。
以任何其他方式销售,分销或交易违反所有权而制造的产品,进口或保留出售,使用或提供与此类产品的合同,但须知悉该产品是完全或部分模仿的,或在有能力知道以下情况的情况下他们是这样的模仿。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使用专利过程,未经许可通过专利过程制造的产品以任何其他方式出售,分发或交易,或与该产品的进口或保持销售,使用或提供合同知道他们是通过未经许可的专利方法制造的,或者可以知道他们是以这种方式制造的。
非法挪用。
扩展合同或强制许可权或将此类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因此,索赔人必须确定被告犯有上述行为中的至少一项。
举证责任主要在于原告。但是,在涉及用于生产某种物质或产品的工艺专利的案件中,法院可以自由裁量权要求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具有相同特性的物质或产品是在不违反专利工艺的前提下生产的。
在涉及用于生产新物质或新产品的工艺专利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每种具有相同特性的物质或产品均假定已通过专利方法生产。主张相反的当事方必须提供其主张的证据。
专利所有人还可以阻止第三方向未经授权使用受专利保护的发明的人提供能够实施专利发明并构成发明实质的要素和工具(本条86,IP代码)。第三方必须知道这些要素或手段足以实施本发明,并已被用于这些目的,否则该事实应足够清楚,以使该规定适用。
目前尚无关于诱导侵权的规定。
等同原则受《知识产权法》第89/5条约束。在确定专利所授予的保护范围时,通常应将等效要素视为实质上具有相同的功能,并以实质上类似的方式执行该功能,并提供与权利要求中所述的要素相同的结果。等同于权利要求中表达的要素。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经常指称等同原则。但是,没有多少法院判例为该学说提供指导。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第89/5条中三个条件的累积存在是必不可少的,并且不根据等值原则对侵权要求进行审查是推翻判决的理由(例如,参见土耳其上诉法院第十一民事庭,日期为2019年6月12日,编号为2018 / 2353E.2019 / 4346K,日期为2015年12月24日,编号为2014 / 18840E.2015 / 13906K)。
8.被指控的侵权人可以采取哪些辩护措施?
实际上,针对侵权索赔的最常见的战术辩护是对专利提出无效诉讼。如果提起了无效诉讼(即使在提起侵权诉讼之后),知识产权法院也将对无效性问题进行审查。
根据《知识产权法典》,也有公平的防御措施,例如军备和禁止反言。
可以根据IP规则第87条提出与在先用户权利有关的抗辩。专利申请人或所有者无权阻止真诚地开始使用本发明或在申请日之前已采取重大和实际措施使用本发明的人继续或开始使用本发明。
知识产权法典第85/3(c)条规定的“ Bolar”豁免是在药品专利侵权索赔中最常被指称的抗辩理由。知识产权法典第85/3(c)条规定,实验活动,包括涉及受专利保护的发明的实验,药品许可以及所有必要的测试和实验,均不在专利授予的权利范围之内。
同样,专利权人的专有权也不会扩展到涉及专利发明的实验行为(《知识产权法》第85/3(b)条)。
对产品的专利权用尽是另一种辩护。根据最近由《知识产权法》第152条引入土耳其法律的新的国际穷竭制度,在世界任何地方发布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足以在土耳其用尽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第85条规定了农民的特权抗辩。小农可以使用从他们自己耕种的土地上生产的产品中获得的生产材料,这些土地是由他们自己种植的,并由专利权人出售或经许可使用,或者通过其他商业手段获得。农民还可以将由专利所有者出售或经许可使用或通过其他商业手段获得的专利育种或其他动物繁殖材料用于农业目的。
如果专利所有人援引等效原则(《知识产权法》第89/6条),也可以提出起诉历史禁止辩护。
此外,专利所有人不能针对以下方面提起民事诉讼:
出于个人需要而拥有或使用侵权方在市场上发布的侵权产品的人。
因专利所有人没收没收商品而将其用于商业目的的侵权产品的人,应向专利所有人赔偿损失。
(《知识产权法》第153条。)
土耳其IP代码不包括与标准必要专利或与权利要求的专利不相关的抗辩。
适用《责任守则》中的时效期限,以下列时间中的较晚者为准:
自了解侵权人和侵权行为之日起两年。
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十年。
被指控的侵权人可以要求撤销诉讼,因为法定时效期限已过。
判例法表明,每项侵权行为的有效期为两年(即,只要侵权行为持续,限制期限就不会开始)。
9.可以基于什么理由使专利无效?
法院宣布专利无效:
发明不符合专利性要求。
尚未以足够明确和全面的方式描述本发明,以使得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本发明。
专利超出了本申请的范围或基于分案申请,并且超出了其范围。
专利持有人无权获得专利。
专利超出其保护范围。
(第138条,IP代码。)
专利的有效性只能在知识产权法院或民事法院(如果管辖范围内没有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质疑(请参阅问题2)。专利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无效。
无效诉讼可以作为侵权诉讼中的反诉讼或单独诉讼提出。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效和侵权诉讼将合并并由同一法院同时处理(请参阅问题3)。
适用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这意味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90条),当事人必须证明支持其案件的事实。因此,在无效诉讼中的索赔人必须证明存在上述理由之一。但是,原告可以请求法院命令被告提交其所拥有的证据。如果被告不遵守法院命令,则认为申诉人的陈述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19条及以下各条)。同样,索赔人可以要求法院下令从有关当局出示证据。
10.法院能否仅使专利部分无效或将其转化为实用新型?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138/4条,法院可以针对某些权利要求使专利部分无效。但是,单个声明不能部分无效。专利的其余权利要求必须满足可专利性要求,即:
创造性的步骤。
适用于行业。
可以将专利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但是,这种转换只能在申请阶段进行,并且只能通过申请人向专利商标局提交的申请进行。由于不能针对未决专利申请提起无效诉讼,因此在无效诉讼期间,转换为实用新型也不是一项策略。
11.在执法程序中是否可以修改专利权利要求?
专利所有人不能在执法程序中修改专利权利要求。但是,如果在官方公报(《知识产权法》第99/4条)中公布了专利授予决定后,第三方有异议,专利持有人可以对专利进行修改。
同样,专利持有人可以在专利和商标局的注册程序中修改其专利申请(《知识产权法》第103/1条)。为使修正有效,修正不得超过初次申请的范围。
专利中的任何重大错误都可以随时向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IP代码第103/3条)予以纠正。
在土耳其有效的欧洲专利可以从EPC的第138(3)条中受益。因此,欧洲专利持有人可以在宣告无效诉讼期间向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并出于抗辩目的修改/限制权利要求,前提是处理该无效诉讼的IP法院向专利商标局发送了令状,应原告的要求。
12.是否有任何理由可以将原本有效的专利视为不可执行?
主要规则是,专利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直至对该专利作出最终撤销决定为止。
对于专利何时无法执行,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知识产权法院可以授予预防性禁令裁决,裁定不能对特定人员强制执行专利。
诉讼当事人
13.谁可以起诉专利侵权?
专利持有人
在专利和商标局注册处记录为专利所有人的人可以发起专利侵权诉讼(《知识产权法》第149条)。
共同所有人
一项专利可以拥有多个所有者。如果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由一个以上的人拥有,则共同所有权将受当事方之间达成的协议(《知识产权法》第112条)约束。在没有这种协议的情况下,共同所有人的权利是根据《土耳其民法典》关于共同所有权的一般规定确定的。
如果专利是由多个机构/个人共同拥有的,则每个共同所有人均可独立提出诉讼来保护专利申请或专利。提出诉讼的共同所有人必须在一个月内通知共同所有人,以允许他们加入诉讼。
独家持牌人
除非许可协议中包含相反的规定,否则独占被许可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专利法第158条)对第三方提出与专利所有人相同的诉讼。
非排他性被许可人
有权对许可协议中未明确限制的专利侵权提起诉讼的非独占被许可人可以要求专利所有人提起侵权诉讼(《知识产权法》第158条)。如果专利所有人在三个月内未提出请求的诉讼或拒绝了该请求,则非独占被许可人可以自行提出诉讼。
发行人
如果发行人不是专利持有人的被许可人,则不能根据IP规则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其他
任何其他方均无权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14.被指控的侵权人可以在什么条件下(如果有的话)提起诉讼,以取得关于不侵权或无效/无法执行的声明性判决?
没有任何具体条件可用于宣布非侵权诉讼。任何利害关系方都可以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确定其行为,商品或服务没有侵犯专利持有人的专利权。索赔人必须证明其具有为非侵权声明提起诉讼所要求的法律利益。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索赔人的简单陈述,即它计划提起诉讼或拥有与专利有关的商品或服务,足以确立提起诉讼的法律利益。
如果专利拥有者已经提起侵权诉讼,则不能提出宣告非侵权的诉讼。
15.谁可以被起诉侵犯专利?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141条,可以对直接或间接侵犯专利的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专利的直接侵权者是:
全部或部分生产专利产品。
知道或应该知道该产品是专利产品的完全或部分模仿,并销售,分销,携带或交易侵权产品。
未经许可或权利转让,不得向第三方授予许可或侵犯专利权。
使用专利方法或将通过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商业化。
抢占专利权。
可以向以下任何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索赔人住所的法院。
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
侵权行为产生效力的地方的法院。
16.诉讼期间可以添加或删除当事人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在交易对手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诉讼当事人可以变更。但是,如果存在明显的重大错误,则可以在未经交易对手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更改。但是,如果在进行中的诉讼中将诉讼的标的物(即专利权)转让给了另一方,则索赔人可以选择继续对新权利持有人提起诉讼,也可以继续作为赔偿诉讼进行诉讼。反对先前的权利持有人(《民事诉讼法》第125条)。《民事诉讼法》对何时增加或减少当事方没有施加任何限制,而且该学说中对此问题也有不同意见。
收到通知后,第三方可以干预该行为(《民事诉讼法》第61条及其后各条)。
第三方也可以干预该行为,而无需通知该行为是主要干预者(第65条,IP法规)或辅助干预者(第66条及以下,IP法规)。法院将审理并决定介入方的请求。原则上,可以提出干预请求,直到初审法院最终审理阶段为止。
如果第三方希望作为主要干预者介入该诉讼,则将与主要诉讼一起听取并决定其诉讼。必须向法院交纳少量的官方费用。
如果第三方不是诉讼的当事方而是次要干预者,则其权利有限,其主要职责是帮助诉讼的有关当事方证明其论点。
强制执行选项
17.寻求在您的管辖范围内行使其权利时,专利持有人可以采取哪些选择?
民事诉讼
专利持有人可以向主管的知识产权法院对涉嫌侵权的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在该法院可以要求确定和终止侵权行为。
根据《知识产权法》已经开始或将要进行法律程序的人可以要求初步禁制令,以确保侵权诉讼的有效性,但前提是他们要提供有关土耳其专利的实际使用或经过认真认真有效准备的证据。使用有问题的专利(《知识产权法》第159条)。参见问题31至34。
刑事诉讼
土耳其法律没有对专利权进行刑事执法。
边境措施
土耳其拥有符合欧盟法规和土耳其加入的国际协议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
专利权人或有权提起诉讼的任何其他方可以向知识产权主管法院提出申请,并要求海关当局在进出口期间作为一种临时措施扣留侵权产品(《知识产权法》第159/2条)。
18.在开始专利程序之前是否必须向涉嫌侵权的人提供通知?
在开始专利程序之前,不必向涉嫌侵权的人发出通知。
19.法院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管辖权或权力来授予跨界或域外禁令(临时或永久性)?
土耳其法院对其他国家没有管辖权。因此,没有跨境或域外禁令。
20.法院在多大程度上认可国外“鱼雷”行动(在同一当事方之间就同一主题在另一司法管辖区待决的程序)的阻挠作用?
对于在土耳其有效的欧洲专利,正在进行中的EPO异议或上诉程序(以及此类程序中的无效决定)对国家执法程序具有重大影响,因为EPO程序中的决定对土耳其的国家专利具有约束力。
但是,在国外进行的无效程序不会影响国家执法程序。
21.在何种程度上可以解决专利纠纷的仲裁和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方法(例如调解)?
仲裁
仲裁或ADR是否适用于专利纠纷在土耳其法律中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原则上,可以接受通过仲裁解决专利纠纷(与专利无效有关的纠纷除外)的方法,因为专利持有人可以行使其专利所产生的所有权利,选择纠纷解决方法是其中之一。他们。但是,一些学者认为,与专利有关的争议应由具有专门知识的知识产权法院处理。
学者们普遍认为,专利无效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或ADR解决,因为这些诉讼中的裁决仅对当事方具有约束力,而专利无效会影响第三方的权利和法律地位,并对第三方施加义务。专利商标局将专利记录为无效。也有人争辩说,专利注册是由国家建立的,专利权不能由国家不是当事方的仲裁决定废除。
《雇员发明,在高等学校中实现的发明和公共机构支持的项目引起的发明的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实施细则范围内的任何争议都必须通过仲裁解决。公认的是,由员工发明引起的赔偿诉讼必须通过仲裁解决。但是,针对该规章的某些规定,包括关于强制性仲裁的规定,正在采取取消行动,理由是这些规定违反法律并违反宪法。
ADR
参见上文,仲裁。
竞争与反托拉斯
22.专利持有人可否就同一套事实同时提出要求专利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诉讼?
专利侵权行为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因此,专利持有人可以针对同一事实提起诉讼,要求专利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但是,专利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条件有所不同,法院必须对它们分别进行评估。
23.专利的强制执行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使专利持有人对违反反托拉斯法承担责任?
原则上,专利的执行不会使专利持有人承担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责任,因为使用合法权利不能被视为违法。但是,如果滥用合法权利导致违反反托拉斯法,则可能要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应分别检查和评估反托拉斯问题。单纯使用合法权利并不能使专利持有人对违反反托拉斯法承担责任。
土耳其竞争管理局(TCA)在专利权的执行及其与反托拉斯法的关系方面没有先例。TCA发布了一份制药行业调查报告,从反托拉斯的角度评估了专利权的执行,但是在这方面尚无明确的发现或结论。
2019年12月26日,TCA就Koninklijke Philips NV诉TürkPhilips AS案发布了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第一项决定,并裁定Koninklijke Philips NV滥用了其主导地位。TCA对截至2018财年末的年度总收入征收0.75%的罚款。TCA判定Turk Philips Ticaret AS没有违反第4054号竞争法。TCA的决定将作为根据土耳其法律,在标准必要专利中评估反托拉斯问题的指南。
民事法院的程序
24.专利侵权诉讼的主要阶段是什么?
专利侵权诉讼主要是书面诉讼。所有论据必须以书面请愿书形式提交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由一名法官组成,该法官不具备技术知识,但对知识产权法有很好的理解。
专利侵权诉讼的格式受《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的约束,该法对所有其他民事法院均有效。诉讼程序的格式与其他民事法院的诉讼程序没有不同。向被告提出诉讼请求和通知后,被告可以提出抗辩请求。双方针对对方的陈述提交了两次请愿书后,法院将举行初审听证会,并确定双方的指控和要求以及争端的主题。在此阶段,法院还评估是否存在程序缺陷。
在专利执行程序中,由于法官缺乏技术知识,在辩护阶段结束后会任命一个由法院任命的专家小组。为了克服当事方的反对意见,可以多次重复进行专家检查。在大多数情况下,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最多只能在第三次审查后得出结论。因此,专利执法程序高度依赖于法院指定的专家审查的结果。
25.关于专利侵权诉讼中证据的规则和惯例是什么?
文件资料
有争议的观点必须有证据证明。原则上,任何类型的证据都可以提交法院。但是,法院不会考虑通过非法方法获得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
除在某些情况下(《民事诉讼法》第190条)外,举证责任在于受益于待证明事实的当事方。
如果当事方拥有文件或当事方,则必须提交他们或对方所引用的文件作为证据。如果他们未能或拒绝提交此类文件,并且他们不能为这种情况提供合理的借口,则法院可以接受另一方的陈述为真实制裁(《民事诉讼法》第219条和第220条)。
土耳其法律制度不承认宣誓书为证据,但可以将其视为酌情证据。
证人证据
原则上,任何类型的证据都可以提交法院,见证人证据也可以作为证明当事方主张的证据。
原则上,证人必须亲自出庭并回答当事方的律师或法官的问题。当事人的律师可以直接向证人提问。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官指示他们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152条)。但是,如果认为有必要,法院可以要求证人对问题提出书面答复。
实际上,专利侵权诉讼中并不经常使用证人证据。
专家证据
土耳其的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没有技术背景。因此,几乎所有与专利权有关的争议都由专家小组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1/2条,诉讼当事方可以对专家报告提出异议,并要求法院从新的专家组中获取新报告,从同一专家组中获得其他报告,或邀请专家组听证会以口头解释他们的意见。
在实践中,专家对诉讼过程具有重要影响,特别是在具有高度技术性的专利诉讼中。法院很少做出与专家报告中的结论相反的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3条,当事方还可以就争端的技术方面提交私人专家报告。尽管此类报告对法院和法院任命的专家小组不具有约束力,但来自知名大学的知名学者的报告可能会对法院和专家组产生重大影响。
《民事诉讼法》还允许对法院任命的专家小组进行盘问。
26.在刑事诉讼中获得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可以接受,反之亦然?
由于没有根据土耳其法律对专利权进行刑事执法,因此这是不可能的。
27.在其他民事诉讼中,在民事诉讼中获得的证据是否可以接受?
如果民事法院本身已经收集和/或确定了证据,则该证据在其他民事诉讼中也可以接受。但是,如果当事方在民事法院程序中提出了证据,并且民事法院考虑了该证据,则并不意味着该法院已正式收集了证据。此类证据不必由另一个民事法院考虑或接受。
28.在多大程度上允许进行审前披露?还有哪些其他机制可用于从不利当事方或第三方获取证据?
审前发现
根据土耳其法律,没有预审发现。也没有完全的披露义务。提起诉讼后,双方有一定的时间提交证据。如果没有公开证据或另一方拥有证据,则可以要求法院下令出示此类证据。
如果存在证据可能更改或销毁的风险,则索赔人可以向民事法院提出申请,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0条要求发现和保存证据。发现申请可以在实质性行动之前或之中进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2条,发现申请必须带有请愿书,包括有关事实和发现需求的必要信息。
必须先执行发现应用程序:
有权审理实质性诉讼的法院。
找到证据的地方的法院。
对于在实体诉讼中提出的申请,唯一的主管法院是审理实体诉讼的法院。
法院将任命一名专家检查证据并准备报告。专家审查不会根据争议的实质进行审查,而是会评估并确定所提供的证据。此过程可用于保护任何类型的证据,包括印刷材料,网站和域名详细信息。
原则上,发现申请中的交易对手必须是要求提供证据的一方和/或拥有可能被更改或破坏的证据的一方。该当事方不必是可以或将要寻求主要行动的当事方。
法院根据获得的专家报告作出决定,确定证据。
其他机制
当事方必须在初审听证会之前,或在法院根据要求提供缺少证据的时间而给予的强制性额外时间内,提交所有论据和证据。
只有在原告要求法院下令法院命令被告将其提交法院时,才可向被告提供所需证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和第220条)。如果被告未能提交所要求的证据,则认为索赔人的论点已得到证明。
29.确定侵权或无效/无法执行需要什么级别的证据?
在侵权行为中,法律接受合理的侵权怀疑,尤其是如果对侵权行为保密和/或所有证据仅来自所称侵权者的话。没有提起侵权诉讼的举证要求,但索赔人必须证明提起诉讼具有合法权益。
在无效程序中,没有级别的证据要求提起诉讼。这也适用于确定专利的非侵权和/或不可执行性。具有合法利益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无效诉讼。
对于所有类型的行动,双方都必须以具体的文件和证据证明其论点。尽管没有预先确定的证据水平,但由于侵权和无效诉讼是对案情实质的主要诉讼,因此证据水平不低,应提交有力而具体的证据。法院拥有完全的酌处权,以评估所提交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当事方的主张(《民事诉讼法》第198条)。
30.专利侵权诉讼通常持续多长时间?
诉讼通常在初审法院之前一年半,在地区法院之前大约六到八个月,在上诉法院之前大约一到两年。
法院通常每三个月举行一次听证会,以:
检查案件的状态。
确定缺陷。
发出必要的临时决定,以继续进行诉讼而不会拖延。
新的上诉制度于2016年7月20日生效,引入了两步上诉制度(请参阅问题36)。地方法院需要花费八到十二个月的时间来评估案情。如果地区法院决定进行法院指定的专家审查,则这段时间可能会更长。
上诉法院是第三级也是最后的司法机构。上诉法院的决定在一到两年内发布,具体取决于法院的工作量。
快速程序
没有针对专利侵权诉讼的快速程序或加急程序。
时间表
与民事诉讼有关的所有程序方面均受《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的约束。法院和当事方必须遵守《守则》中规定的时间表。
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提出诉讼后,被告必须在收到原告的通知后两周内提出第一份答辩状。也可以要求在相同的两周内延长时间。当事双方交换了两套请愿书并提交了他们作为其请愿书和指控依据的相关证据后,法院审查了案卷并为第一次听证会设定了开庭日期,即“初审听证会”。在此之后,当事各方不可能就具有约束力的诉讼时间表达成一致,并希望法院遵守该时间表。
延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5条,如果法院认为当前诉讼取决于该裁决,则可以将另一未决诉讼视为偏见问题,并等待该诉讼的裁决。
寻求推迟诉讼的被告,最常见的途径是对专利提起反诉。由于无效诉讼具有追溯力,因此当地法院将暂缓诉讼,直到解决无效纠纷为止。
无效诉讼的被告可以根据诉讼的特定特征采用反延迟策略。
当事人如果不遵守法院规定的强制性时限并延迟诉讼程序,则将失去执行有关程序步骤的权利。如果法院无理地拖延了诉讼并造成了不必要的诉讼费用,法院还可以命令当事方支付全部或部分诉讼费用。
初步救济
31.是否可以提供初步救济,如果可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搜索和保存/搜索和抓住订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8条及以下各条,法院可应当事各方的请求或自行授权决定进行检查以收集有关争端的信息。视察可以在有或没有当事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且法院可以任命一名专家陪同法官并评估技术问题。当事人可以在审判前申请确定证据(请参阅问题28)。
禁令
根据《知识产权法》已经开始或将要开始法律程序的人,可以要求初步禁令以确保侵权诉讼的有效性,但前提是他们有证据表明在土耳其实际使用了专利或进行了认真有效的准备工作专利(第159条,IP代码)。
根据《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390/2条,如果法院认为迫切需要进行单方面评估,则可以就初步禁令提出决定。如果单方面批准了初步禁制令,则发出禁制令的一方可以对该决定提出异议。
多数初步禁令是在各方诉讼程序中授予的,法院在该聆讯日期中指定评估初步禁令的听证日期,并决定将文件提交专家小组以准备报告或决定请求。交易对手无权对法院针对初步禁令的决定提出异议。但是,它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起上诉。
可以在实质性诉讼之前或期间请求并批准初步禁令。如果在根据案情提起诉讼之前已发出禁制令并获准,则索赔人必须在提出初步禁制令的两周内提出主要诉讼。
由于土耳其法院对其他国家没有管辖权,因此无法选择域外初步禁令。
其他
适用于知识产权的主要初步救济是一项初步禁令。诸如扣押侵权人的资产或证据之类的请求通常是在初步禁令和确定证据程序的框架内提出的
也可以使用临时附加措施,但是在专利纠纷中不经常使用这种措施。
32.被告可以提出保护令吗?
土耳其法律没有保护令。
33.初步禁令程序的格式/程序是什么?
一般
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389至400条)的一般规定除适用于《知识产权法》中关于初步禁令的特殊规定外,还适用于有关知识产权的初步禁令。
初步禁制令必须带有请愿书,其中包括有关事实和确定需要的信息。必须向有权审理主要诉讼的法院提出初步禁令。
可以使用单方面的初步禁令,但法院很少批准。法院倾向于在处理初步禁令之前听取另一方的辩护。
由于土耳其的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没有技术背景,因此他们通常求助于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的人数取决于争端的性质和复杂性。法院通常会根据专家报告来决定初步禁令。
为确保被告和第三方的权利和地位可能受到初步禁令所损害(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392条),可能需要合理的押金数额。
如果在一周内未存入保证金,则自动解除临时禁令。索赔人还必须在授予决定之日起一周之内要求执行禁令。
如果在根据案情提起诉讼之前请求了初步禁令,则主要诉讼必须在两周之内提出,否则将自动解除初步禁令。
证明水平
根据《民事诉讼法》,要求初步禁令的当事方必须至少根据案情实质证明其案件。
证据
初步禁令的成功与否完全取决于证据的质量,即延迟可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可以根据案情实质提出的所有证据类型(请参阅问题25)也可以在初步禁制令中提出。
但是,法院没有技术背景,因此广泛地参考由法院任命的专家小组进行技术评估。双方也可以提交私人专家报告,以在必要时向法院和专家小组解释此事的技术方面。
专利有效期
面对初步禁令要求的交易对手最常见的抗辩是专利的无效性。如果由于正在进行的无效诉讼而对专利的有效性有歧义,则知识产权法院通常会考虑这些诉讼,并通过考虑无效裁决的追溯效力而避免准予初步禁令。
诉讼时间
初步禁令程序通常需要一到四个月的时间,但如果需要,取决于专家报告的提交时间,可能会长达八个月。
由于初步禁令程序由于其紧急性质而被法院优先处理,因此没有单独的快速程序或快速程序。
34.如果准予初步禁令而主要的侵权诉讼最终败诉,被告是否可以就不合理的初步禁令要求赔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如果在案情实质诉讼中发现临时禁令没有正当理由,被禁制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授予初步禁令以换取担保保证金。担保金的决定由法官自行决定。但是,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授予临时禁令的情况很少。
从对案情实质的诉讼或解除临时禁令的决定完成之日起,法院将担保保证金作为一个月的损害赔偿保证。一个月的期限届满后,将保证金退还给存入保证金的一方。这并不意味着被禁方不能提起赔偿诉讼。一个月的期限仅用于保留或退还保证金。但是,赔偿诉讼必须在根据案情实质或对取消初步禁令的决定完成后一年内提出。该诉讼必须提交到做出初步禁令的法院。
最终补救办法
35.对专利侵权者有哪些补救措施?
永久禁令
没有永久性禁令可作为补救措施。只能对案情采取行动之前的初步禁令。如果法院承认被告的行为正在侵权,并决定完全停止,则永久性禁令可能是侵权行为的结果。
货币补偿
如果法院接受专利侵权,专利持有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除了赔偿损失外,没有其他金钱补救措施。赔偿金不是惩罚性的。
在确定赔偿责任后,法院将对金钱赔偿的范围进行评估。因此,法院不会同时评估赔偿责任和金钱补救措施。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如下:
专利所有人可能在没有侵权方竞争的情况下可能获得的收入。然后,由法院任命的专家小组审查专利持有人和侵权人的商业书籍和记录,以确定利润损失。
侵权方通过使用专利产生的收入。在此选项下,将对侵权人的商业记录进行专家检查。
如果侵权人根据许可合同合法使用了专利,应支付的许可费。
(第151条,IP代码。)
索赔人应在考虑侵权细节的基础上谨慎选择上述三种选择之一。
根据索赔人的要求,法院也可以判给损害赔偿利息。
交付或销毁侵权商品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149条,权利受到侵犯的专利所有人可以要求法院下令销毁侵权产品。根据《知识产权法》第163条,侵权产品也有一个快速销毁程序。
专利持有人还可以要求法院扣押其制造和使用由于权利受到侵犯而受到罚款影响的产品,以及设备,机器和其他文书,但前提是生产不侵犯任何权利的其他产品。不受阻碍。
公布决定
专利持有人可以要求法院将最终裁定完全或以摘要形式发布在日报或类似媒体上,并在有正当理由或兴趣的情况下将最终裁定通知利害关系方。 (第149/1(g)条,IP代码)。
召回令
可以发出对公共健康构成威胁或状况不佳的商品的召回令。没有针对专利侵权的特定召回令机制。
侵权声明和有效期
根据土耳其法律,没有针对专利侵权者的侵权或有效性机制声明。
其他
专利持有人可以请求法院转让扣押的侵权材料的产权(《知识产权法》第149条)。
上诉程序
36.败诉方有哪些上诉途径,以及在什么基础上上诉?
新的上诉制度于2016年7月20日生效,引入了三级法院制度。现在可以在地区法院对初审法院的所有最终裁决提出上诉,并且可以在上诉法院对地方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地方法院关于初步禁令的决定是终局决定,不能在上诉法院上诉。
地区法院可以根据程序和案情审查争议。地方法院也可以命令对此事进行专家审查,尽管这在实践中并不常见。
上诉法院仅审查法律是否得到正确执行,而不审查判决的是非曲直。
诉讼费用
37.一方当事人应期望花多少钱才能进行一审判决,初步禁令程序和上诉程序?
在典型的专利案件中,包括侵权和有效性在内的主要费用是司法费用(专家费)和固定律师费。法院通常会设立一个由三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每次专家考试的费用约为TRY3,000。律师费的确定与土耳其律师协会宣布的年度关税TRY4,910一致
在地方法院发生的其他费用与司法费用(约100欧元)和专家费(500欧元)有关。如果地方法院决定进行专家审查,则大约为600欧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26条,败诉方必须承担诉讼期间发生的费用。但是,如果胜诉方不合理地延长了诉讼时间并造成了不必要的诉讼费用,法院可以命令他们支付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
改革
38.贵国专利法中与执法有关的重要发展趋势和新兴趋势是什么?
由于2019年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趋势之一是与将用于抗击该疾病的发明的专利权的执法以及如何限制这些发明有关。土耳其《知识产权法》有关于强制许可的规定,可用于此类专利。但是,与其他国家(例如以色列,法国和加拿大)不同,土耳其立法者尚未对此问题发布任何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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