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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有性的协调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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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中可能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就涉及到专有性的协调运用。特许经营的客体主要是由商标、商号、产品包装、店面装潢、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诀窍等一揽子知识产权组成的。
特许经营立法和相关知识产权立法保护越是完善,特许经营在国的发展也就越有生机。由此,能否有效保护特许经营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以及特许经营关系,是特许经营能否成功的关键。特许经营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有:
1.特许人和受许人利益平衡原则
特许经营要取得成功,关键在于特许人和受许人双方的通力合作。一方面,特许人本身要经营有法;另ー方面需要受许人的全力配合,共同努力。只有在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建立一个互惠互利的关系,双方オ会为同一个目标努力把特许经营事业搞好。由于特许经营的核心为特许权,因此对特许人的特许权应予以有力的保护,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也是保持特许权的初衷,但由于在特许经营中,受许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在立法中应充分关注受许人的权利以平衡双方利益。
2.促进特许经营发展原则
正如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以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为终点一样,对特许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整个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
3.保护有限度的限制竟争与禁止过度限制竞争相结合的原则
特许人在将其知识产权许可给受许人使用的过程中,可能会遭遇到一些风险,如何规避这些风险、保护知识产权并在特许经营活动中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是每一个特许人的梦想。为实现这一愿望,特许人会想方设法采取一些有利的手段,诸如要求受许人承担保密的义务、限制受许人的进货渠道或销售渠道等,应当说智谋的限制竞争是有利于特许经营的发展的,这在各国特许经营的立法与实践中都有所表现。但这些行为必须适度,过度的限制竞争不利于受许人权利保护,最终也不利于整个市场的有序竞争和特许经营事业的发展。
4.专项立法与非专项立法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特许权一般包括商标、专利、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等无形资产,这些无资产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所以特许经营可以适用知识产权立法等非专项立法予以保护,但特许权又不完会等同于知识产权,因此还需要有特许经营的专项立法予以保护。由于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相对比较完善,因此如何建立和完善专项立法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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