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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知识产权理解的几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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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知识产权理解的几个误区误区之一:知识产权不能讨论,不可以讨价还价。误区之二:知识产权保护越严越好。误区之三:讨论知识产权就是不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误区之四:反对从严保护,就是支持盗版,就是盗版有理。误区之五:保护知识产权的唯一出路就是创造自己的知识产权。
与所有的规则一样,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鼓励创新而不是保护无形财产,其核心也就是利益平衡。大家为了共同的更是各自的利益,建立起知识产权规则,为了让大家一起参与这个游戏,就要尽可能体现“公平、合理”。显然,在所有市场经济的重要规则中,知识产权制度是最新最年轻的,像软件知识产权制度的制定还是最近的事情,因此这些规则实在是太幼稚、太初级、太不完善。尤其是这些规则还主要是由少数发达国家和少数大公司所制定、所推动、所灌输,还主要体现少数人的利益,本质上是为了保护强者的利益。因此要成为人类共同的规则,就需要更多的力量来完善、推广。而这个过程的核心就是大家不断去讨论、争论和修正,在实践中逐渐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成为大家共同接受的规则。市场经济的精髓就是竞争,就是讨价还价,知识产权更是如此。
知识产权谈判不但是企业利益的需要,更是国家利益的需要,它甚至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我们刚刚进了门,就被知识产权这个貌似庞大的影子吓了一大跳,等我们清醒过来,我们就会明白:知识产权问题不但可以讨论,而且必须讨论,比其他问题更应该讨论。不但要坦然,而且要理直气壮!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这个游戏,就是积极参与谈判。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还有着超越简单自身利益的使命,因为这将是知识经济的首要问题,也是未来知识社会的核心问题!全盘接受,意味着放弃发展的权利和能力;全盘放弃,也是自不量力,死路一条。这是巨大的两难困境,唯一的道路就是先透彻了解知识产权的规则,用自己的头脑形成自己的思路,去谈判、争论和探讨。这涉及巨大的国家利益,需要巨大的智慧和勇气去面对。这是一场智慧的战争,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各种国际组织、有识之士,应该正视这个事实。
有个别国内知识产权界的人士,他们在微小的职业利益面前,变成了跨国公司的利益代言人和理念布道者。显然,是强势群体主导了话语权及规则的倡导权。这个社会若没有弱势群体的代言人,所有的新规则都由强势群体单方面主导,这个发展趋势将非常可怕。因此,必须在制定规则的时候,平衡利弊,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S tiglitz)曾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和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经济顾问团主席,他编著的新版《经济学》推翻了新古典综合派的理论体系并形成自己的框架,被誉为第四本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西方经济学教材。这使他于2001年10月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最让他耿耿于怀的是世贸组织中的知识产权协定。这位经济学家说这一新的全球规则是置人于死地的——“他们并不理会人们的死活”。他这样评价他曾共事过的公司和银行的董事经理们,“这有点像中世纪”。他说“当一个病人死了,他们会说,‘唉,他死得太快了,他的血还没全榨出来呢’”。2002年5月,斯蒂格利茨出版了《全球化及其不满》,全面阐述了自己七年政治生涯中与众不同的观察、思考和结论,强调全球化过分地由公司利益驱动,它忽略了大多数贫困者的声音。著名金融分析家索罗斯也对世贸组织插手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疑问。他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在美国处于很重要的位置,而欠发达国家有理由对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TRIPS)采取的形式表示愤怒。“当世贸组织开始卷入知识产权时,它打开了潘多拉之盒。如果知识产权对世贸组织是个合适课题的话,那么为何劳动者权利或人权不是课题呢?”总之,简单地推广美国现有的知识产权理念的确是一件可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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