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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共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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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对某权利标的的共同享有。根据民法关于共有的规定可知,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视为共同共有。共有人不能单独处分共有财产。得到其他共有人允许后可以处分的,其他共有人也有优先购买权。商标共有也需要遵循共有的一般法律规定。
商标共有可以分为原始共有以及继受共有。《商标法》第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当事人主观上有共同所有的意思,向商标局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是商标原始取得的最主要途径。继受取得可以基于继承、企业分立等缘由,继受取得的商标共有与原始取得的商标共有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同。理解商标共有法律制度需要注意以下三点:首先,商标共有的是商标权利标的,而非商标权利换得的经济收益。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时,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共同所有。这个共同所有并非是对商标的共有,而是对商标权产生的收益的共同所有,因而夫妻一方仍不可以擅自处置归另一方所有的商标。其次,商标共有不同于商标共存。商标权利人对使用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的相同或相似标识不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时,商标共存则成为客观存在的现象。商标共存与商标共有的差别是商标共存人缺乏商标共有的意思,商标共存人也不共同处分商标。最后,集体商标的主体是申请注册的集体,而非集体内成员,因而成员不对商标共有。成员可以使用集体商标,以表明其在该集体中的成员资格,但是却不能对该商标行使共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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