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知识库 > 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继承

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继承

热门标签:地图标注客服话术 谷歌地图标注多点坐标 地图标注根本做不了标 400电话办理哪家好厂商 大众点评外国餐厅地图标注 安丘地图标注 沈阳高频外呼系统怎么安装 您要办理400电话吗 电话机器人做贷款违法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可见著作权人死亡时,著作权可以成为被继承或被遗赠的对象。依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款的规定,被继承、遗赠的只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至于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这表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并没有成为著作人身权利的主体,不能积极地行使人身权利,如更改署名、修改作品等,但有权对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提起法律诉讼。
发表权包括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双重内容,法律对之作了特别的处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倘若著作权人死亡而没有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则:①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其著作财产权首先由该作品的其他合作作者享有。②如果该作品并不是合作作品,或者其他合作作者已先去世的,按照《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其财产权应当归于国家;作者生前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其著作财产权归集体组织;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由合作作者或国家集体行使和保护。③若作品尚未发表,而原件被第三人合法拥有,那么该第三人得行使作品的发表权。


标签:铁岭 湖南 廊坊 泸州 怒江 电商拓客 陇南 山南

巨人网络通讯声明:本文标题《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继承》,本文关键词  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如发现本文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告之我们,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系统采集于网络,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 相关文章
  • 下面列出与本文章《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继承》相关的同类信息!
  • 本页收集关于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继承的相关信息资讯供网民参考!
  •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