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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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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主体的确定既是作品商品化的基本条件,也是著作权纠纷仲裁的根本前提。根据权利获取的方式,著作权主体可以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根据权利的完整程度,可以分为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著作权主体;根据权利主体的国籍,可以分为内国著作权主体与外国著作权主体。
(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所谓原始主体,是指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主体。通常情况下,原始主体即为作者。所谓继受主体,是指未进行作品的直接创作,而是通过受让、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主体。原始主体的主体资格基于创作行为而直接产生,原始主体的产生与著作权的取得具有时间上的同步性;继受主体的主体资格基于受让、受赠、继承等行为而产生,继受主体的产生则以著作权的事先存在为前提,以权利主体的事实转换为条件。
(二)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主要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个部分。完整的著作权主体,是指同时拥有全部著作人身权和全部著作财产权的主体,著作权主体的权利与著作权的内容完全一致。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是相对于完整的著作权主体而言的,指的是仅拥有部分著作人身权或部分著作财产权的主体,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①拥有完整的著作人身权和部分的著作财产权的主体;②拥有部分的著作权人身权和完整的著作财产权的主体;③拥有部分的著作人身权和部分的著作财产权的主体。
(三)内国著作权主体和外国著作权主体
内国著作权主体包括本国公民、本国法人及本国其他组织。外国著作权主体包括外国公民、外国法人、外国其他组织以及无国籍人或组织等。通常,由于著作权的地域性,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在著作权的法律待遇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我国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国家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①公民、法人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赠与国家,国家即为著作权主体;②公民死亡时既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归国家所有;③法人终止,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主体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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