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知识库 > 有关裁定生效情形和经裁定商标异议成立与否的法律后果

有关裁定生效情形和经裁定商标异议成立与否的法律后果

热门标签:哈尔滨企业外呼系统 莱芜中小企业外呼系统批发 福州语音电销机器人线路 宁波ai外呼电销机器人有效果吗 地图标注如何推销 漳州地图标注服务入驻 四川武胜400电话如何申请的 回龙观小区地图标注 电销公司用什么外呼系统好
修改后的《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作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该条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裁定生效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审或者进行起诉,则表示当事人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权利,意味着当事人承认了裁定的内容,裁定自然生效,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出现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经裁定异议成立与否的法律后果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则说明初步审定的商标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要求的,理所当然应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反之,如果经裁定异议成立的,则说明初步审定的商标是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不予核准注册。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则涉及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的起算问题。该条第三款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即该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这样规定是因为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申请的商标是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虽然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有人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异议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效力不发生影响,对其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起算时间还应当从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标签:湖北 文山 柳州 物业服务 通化 台湾 武威 朝阳

巨人网络通讯声明:本文标题《有关裁定生效情形和经裁定商标异议成立与否的法律后果》,本文关键词  有关,裁定,生效,情形,和经,;如发现本文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告之我们,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系统采集于网络,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 相关文章
  • 下面列出与本文章《有关裁定生效情形和经裁定商标异议成立与否的法律后果》相关的同类信息!
  • 本页收集关于有关裁定生效情形和经裁定商标异议成立与否的法律后果的相关信息资讯供网民参考!
  •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