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运行期开始后,旧制度下的商标权利人应当按照新制度的安排及时对已登记和公告的商标重新提交申请。重新提交申请需要的文件包括:请求书(Letter of Representation,又称TM-2表格),官方将在今年12月公布声明书的格式文本;委托书一份,需经申请人签字盖章,并完成中国公证机构的公证和缅甸驻华使馆的认证程序;旧制度下已登记的权利人声明书;权利人和已登记商标的基本信息;主张在先使用权的,同时提交在先使用权的证据。证明在先使用权的证据包括能够显示重新提交的商标和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册、税票、进口文件证据、在缅甸市场上贴有商标的产品照片、通关材料等。关于警示性公告能否作为实际使用或意图使用商标的证据目前还未能确定,即将出台的相关商标法实施细则或将对此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