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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种类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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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角度,商标可以划分为八大种类:
1)根据商标的构成来分类,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
文字商标包括以各种语言文字、字母、拼音、数字,或者它们的组合等形式出现的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用平面图形或者几何图案构成的商标,此类商标题材广泛、包罗万象,不受语言的限制,不论在哪个国家,人们只要懂得商标的图形便能理解它的寓意。
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记号、数字等组合而成的商标。组合商标的特点是图文并茂,以图形衬托文字或者以文字说明图形,相互呼应,形象生动,引人注目。在辨别和称呼方面都具有超过单一文字或者图形商标的优势。
2)根据商标的用途和作用来分类,可划分为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用于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包括在商品的容器上或者包装上)的商标,也就是说,凡属于商品上使用的用以识别商品提供者的标记都是商品商标。例如用于饮料上的可口可乐”,用于家用电器上的“SONY”,用于汽车上的“ TOYOTA”,用于服装上的“李宁”等。
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志、服务标记、服务标章,是指提供服务的公司企业、自然人为了区别于他人提供的与自己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项目,而用于自己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上的商标。服务商标适用于服务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旅游业、修理业、餐饮业等。例如用于快餐食品的“肯德基”、“麦当劳”,用于饭店服务的“ Holiday Inn”、“全聚德”,用于药店服务的“同仁堂”。实践中,需要注意同一企业在进行商品生产、销售的同时提供的服务项目在使用商标时的区别:有的企业所使用的商品商标同时也是服务商标;有的则是分别使用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1946年,美国首次在成文商标法即《兰哈姆法》中,将对服务商标的保护放到了与商品商标等同的地位。《巴黎公约》中写进了保护服务商标的内容,却又没有把它放到与商品商标同等的位置,未要求必须给服务商标以注册的保护,所以成员国国内法在对待服务商标上是有自由酌定保护方式的余地的。随着服务产业的迅猛发展,其在各国国民生产总值当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重,对服务商标的保护也越来越多地得到各国主管机关的重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则把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完全同等看待。我国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特别注明“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也是为了突出强调对于服务商标的保护。
3)根据商标拥有者、使用者的不同来分类,可划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制造商标又称为生产商标,制造商标是产品的生产、加工或制造者为了将自己与其他生产者区别开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记。此种商标通常同生产企业的名称部分相同,用以突出企业的名称或字号,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销售商标( commerce mark)是指商品销售者为了保证自己所销商品的质量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记。
集体商标( collective mark),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
4)根据商标的管理来分类,总体上可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拥有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核准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限内,注册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未注册商标指商标使用者未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自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记。未注册的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使用未注册商标时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未注册商标和已注册商标是商标存在的两种形态。一个商标不管它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再使用该商标了。注册商标在使用时要标注注册标记。正在申请注册商标在没有取得商标注册证以前,在使用中与未注册商标一样,是不准标注注册标记的,否则就是冒充注册商标。
5)根据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动机来分类,可划分为一般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
一般商标:是指一般商品/服务上使用的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防御商标:是将同一商标注册于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构成一个防御体系,以防止他人在不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可能给消费者造成的混淆。
联合商标:是指将与已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加以注册。
6)根据商标的寓意来分类,可划分为有含义商标和无含义商标。
有含义商标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表达、暗示了某种意义或事物,称之为有含义商标。其文字具有一定含义的,又可称为寓意商标;其图形具有表述性的,又可称之为指示商标。
无含义商标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直接表达任何实质内容的标记。
7)按商标享誉程度分类,可分为普通商标、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品商标。
普通商标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
知名商标指在较小地域范围内(如地市县级地域)有知名度的商标。它只是在我国较常出现的对某些商标的一种褒称,多出现在我国以地、市、县名誉商标评选中使用,并常在地方立法或地方行政立法中出现。
著名商标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如省级地域)较有知名度的商标。它不是国际上的专用名词,只是多出现在我国以省、(直辖)市一级名誉商标评选中使用,并常在地方立法或地方行政立法中出现。
驰名商标是指在较大地域范围(如全国、国际)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8)根据商标的载体分类,可划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
平面商标包括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只要它们是以二维形式出现的。现今世界上99%以上的商标属于平面商标。
立体(三维)商标是指以某种独立的三维形状出现的商标类别,多数是以产品的外形或者产品的某一部分外形或者产品的实体包装作为商标。美国是最早接受立体商标注册的国家,例如可口可乐的饮料瓶。我国在新修正的商标法增加了三维商标可以作为注册商标申请的规定,并规定“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其他形态的商标是指以音响、气味等特殊形态出现的商标类别,如美国NBC广播公司以其特有的三音调( three tone chime)乐曲作为自己的服务商标进行注册,又如在美国销售的一种散发着“夹竹桃花香味”的绣花线和纱线,这种香味便是这种绣花线和纱线使用的注册商标。目前对这些特殊形态商标提供注册保护的国家为数极少,但是这类商标的出现也是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必然产物,对这些特殊形态商标实施保护的国家也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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