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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利用之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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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商标转让的概念及方式
1.注册商标转让的概念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通过转让,受让人成为新的商标权人,原商标权人不再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是继受取得商标权的重要途径。
2.注册商标转让的方式
转让注册商标既可以是连同生产该商品的企业或企业信誉一同转让,也可以是脱离原企业和经营整体而单独转让,前者称为连同转让,后者称为单独转让。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必须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公告后才能生效。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权。
(二)转让注册商标的特殊规定
第一,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
商标注册中核定使用的商品可以是两种以上,如果它们属于同种或类似商品,不得分割转让。如果分割转让就会出现产品的混淆,因此有该规定。
第二,联合商标必须一并转让。
联合商标是指注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这是为了防止商品来源混淆情形的发生。
第三,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商标注册人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果转让,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转让注册核准以后,被许可人仍与受让人保持使用许可关系;如果被许可人不同意转让,就应该先解除许可使用合同,再办理转让注册。
第四,受让人有保证注册商标商品质量的义务。
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受让烟草制品、人用药品的注册商标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准许其生产或者经营的证明文件。受让人还应具备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能力,以维护该商标的声誉和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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