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表中的主体图案,它是最为常见的盾形结构,亦是多种盾形变体的原始形态。这种盾牌形状源自12世纪欧洲骑士使用的鸢形盾( the kite-shaped shield,亦称筝形盾),它是一种长三角形的盾牌,上端呈弧线形,尾端尖长,整体面积较大,比传统小圆盾的防护功能更为有效。至13世纪,鸢形盾的长度被大大缩短,成为我们先前所见的斗形盾( the heater shield),这个名称始自19世纪,当时的历史学家之所以称其为“斗形”,这是因为其形状与人们使用的的首选式样,而在标识设计中也是如此,并逐渐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构成样式。 依据这种基本模式,纹章标志中的盾形结构又进行了逐步的调整,出现一系列或繁或简的变体形式。虽然,中国近代商标中的盾形边框设计主要借鉴于西方纹章图案,但在具体设计中又融入了诸多传统元素,令图形变化更为丰富多样。表中的几种样式是从现今可见的商标资料中摘录出的,限于资料的数量和采集的范围,可能会有遗漏的情况,但这几种变化形式应为当时比较常见的样式,因此也具有定的代表性,可作为我们研究盾形商标的基础。从现今搜集到的盾形商标中,可以发现其所具有的构成规律,即“大体不变,增补细节”的构成原则。从表中的几种盾形结构可以看出,盾牌的“斗状”造型基本保持原始风格,也即是上宽下尖”的倒三角形结构,最为显著的区别都集中于盾形的上端。基于以上原则,笔者在试图为盾形结构进行分类时,依循的主要原则是其上端的构成特点,尤其是中间弧线的变化,可大致划分为凸、凹、平三种情况,再综合其他多种情况分为四种形式:其中,I式上端中间凸起,呈尖角状Ⅱ式为水平结构,不做凸凹变化;Ⅲ式作下凹处理;Ⅳ式为更复杂的变体结构,尤其是B型②中的盾形边框,结合中式卷云纹形成一种极富特色的装饰风格。表中的A型和B型是根据盾形结构两角的变化做出的分类,其中A型角呈尖状,基本保持主体图案的形态;B型角作切割处理,削去尖端部分,使转角部分呈水平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