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注册到下达商标注册证时间一般在十八个月左右,申请人在漫长的等待时间后终于成为商标专有权的拥有者,但是并不是商标注册证在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下面几种情况需要商标专有权拥有者注意一下。
1、撤销三年不使用。
不少商标专有权拥有者都遇到这个情况,商标明明注册了却无效了。《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结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后需要积极使用并且保存好相关使用证据,现在商标注册对于名称的核定越来越难,不少人选择给别人提撤销三年不使用,等商标无效后在继续申请同名商标。
商标专有权拥有者有企业也有个人,有在商标局直接办理的也有代理机构办理的。有代理机构申请的商标局会将撤销通知下达给代理机构,再由代理机构联系注册人。没有代理机构的通知下达给申请人。由于“撤销三年不使用”必须是在商标注册满三年才能提出,而商标专有权人在这期间可能更改联系方式或者改变联系地址,很多人因为没有办法收到通知而错过答辩时间,商标因此也被宣告无效,产生的不必要的损失。
2、商标专有权人注销或者死亡。
作为商标专有权人的企业或者个人会存在注销和死亡,作为商标专有权的主体消失以后,商标局会对商标专有权有一年的续存,如果在一年内未作出移转,商标局就会宣布商标无效并公告。很多企业在做清算时往往忽略了知识产权这个无形资产,导致不小的损失。所以,商标专有权拥有者在企业清算以及个人遗嘱时一定将商标这个无形资产处理好,没有提前处理好的也要在注销或死亡一年内及时做好移转。
小编再次提醒商标专有权人,商标注册后就要使用,否则商标也将失去他存在社会意义以及经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