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4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了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其中对商标恶意抢注问题做了重点修改。
无独有偶,最高法也在1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对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做出了详细解释。
恶意抢注商标一直是申请人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辛苦经营多年的商标最终落得他人手,这事搁谁身上也不好受,何况有时候是帮自己申请商标的“自己人”。从近几年的商标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来看,恶意抢注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13年商标行政案件为2161件,2014年猛增至7951件。
之所以如此,问题多在于之前要确定恶意抢注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比如商标代理人不能抢注他人商标,那么如果找他的亲信是不是就可以呢?之前并没有对此要求,而这次的规定和标准修改都不约而同对此进行了重点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