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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向商标局备案。备案主体应当是进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或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经营范围应含有“商标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代理机构应当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开设商户、缴纳规费预付款。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合并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不能及时办理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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