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众所周知,商标影响力越大,被山寨的风险就越高。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文字上的相近或近似的图形,注册混淆消费者的商标,来鱼目混珠。既有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还会损失原商标公司的利益。
有那么一家公司,名为“阿里”,事实上和我们熟知的阿里巴巴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这家名为湖南阿里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湖南阿里公司)的企业,在2016年申请注册商标,注册号:20098899,指定使用服务(第35类,类似群:3501-3503;3506)。
由于湖南阿里公司注册的商标与阿里巴巴集团在先注册的商标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国知局决定: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不予核准注册。其后,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湖南阿里公司的诉讼请求。
湖南阿里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为: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完全不相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
在二审诉讼阶段,阿里巴巴公司向提交证据材料,证明湖南阿里公司及其两个关联公司大量注册了摹仿阿里巴巴公司的“阿里巴巴”“淘”等品牌,其中多件商标被不予注册或予以无效宣告,且该公司曾经对阿里巴巴公司的商标恶意撤销等。因此,诉争商标系其恶意注册商标之一,应不予注册。
另有其他证据显示,在湖南阿里公司官网部分页面中,相关内容及版块均是对阿里巴巴国际站网页内容的刻意摹仿。另外,该网页下方链接了“模板堂”,该“模板堂”系对阿里巴巴公司主营电商平台的恶意摹仿。
法院认为,本案中,诉争商标由中文汉字“法”及形似英文小写字母“a”图形构成,引证商标由人类微笑侧脸及形似英文小写字母“a”图形构成,诉争商标的图形部分与各引证商标的图形部分,在图形构成、整体视觉效果上较为相近。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二者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历来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知名商标的品牌溢价和信度为企业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滋生了一系列想借机生财,打“擦边球”的行为。像这家“阿里”公司一样,从企业字号到商标、官网等,几乎全盘照搬,很难不让人联想到“傍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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