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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后,受让人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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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完成商标转让之后,商标受让人对于自己所拥有的特权并不了解,导致在使用商标的时候存在很多问题,那么商标受让人在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专有权之后具有哪些特权呢?怎样才算正确使用注册商标呢?

商标受让人的特权:

1、独占权和禁止权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所有权人对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未经过商标专有权人的授权和允许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服务上,也不可在相同服务或者商品上注册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基于此,商标专有权人也可以使用商标的禁止权,即禁止本商标被他人擅自使用,一旦发现就有权立即制止他人的这种行为。

2、投资权

商标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将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活动。

3、转让权

受让人在获得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之后就拥有了商标的转让权,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走就可以进行有偿或者无偿的商标转让。

4、质押权和继承权

受让人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设立质押。另外,商标所有权人也可以将其作为自己的财产,按照法定程序将其交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5、使用权和许可使用权

使用权和许可使用权是商标所有权人最基本的权利,在办理商标转让之后,商标受让人就可以按照商标注册的类别将其使用在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权利人也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将该商标授权许可他人使用。

如何正确使用商标?

1、受让人不可在超过商标注册类别的范围使用商标,并且不可以擅自更改原商标注册人的个人信息等,这些内容都需要向商标局提交修改申请,并核查通过。

2、严格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使用商标,不得私自改变商标的图案、名称等,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就很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受让人在获得商标专有权之后就拥有以上的权利,但是同样也需要履行义务,只有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义务才能更好的拥有商标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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