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100-266
9:00-24:00(工作日)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相关二审行政判决书近日公开,法院查明引证商标截至本案审理终结前仍为在先有效商标,构成诉争商标第24900043号“OPPO”商标权利障碍,且OPPO公司的相关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您需要解决具体的商标转让、商标注册问题请详询“带路商标网”我们有最专业的工作人员为您解答!
标签:晋城 日照 阿坝 十堰 青岛 湘西 四平 潜江
上一篇:“鸡娃”已布局商标,在线教育未来前景光明
下一篇:蒙牛纯甄竟然还是TM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