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为38307327的“鸿蒙”商标已被惠州市契贝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转让的还有“HONGMENG”商标,商标国际分类为网站服务、科学仪器。
这意味着,此前华为关于「鸿蒙」的商标争夺战或将告一段落。
上月初,华为公司申请注册“鸿蒙”商标被驳回,法院给出的原因是,华为所申请的文字商标“鸿蒙”与引证商标“CRM 鸿蒙及图”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一审判决书显示,有两家公司注册有“鸿蒙”相关的商标信息,分别是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为此,原告华为列出三个理由,请求法院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
其中一个理由是,“‘鸿蒙OS”系统具有重要意义。“鸿蒙”系具有国民级的支持与喜爱的品牌,在全国人民心中有不可动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与华为建立起不可分割的紧密、稳定的对应联系,与引证商标共存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华为提出暂缓审理案件的主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驳其诉讼请求。
随着鸿蒙系统正式发布,“鸿蒙”商标将与华为产生越来越强的关联。诉讼遇阻之后,对华为而言,购买商标(即商标转让)是商标纠纷中最直接也省力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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