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了原告李某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该案中,原告李某申请注册了第14466723号“回力”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4类纺织品毛巾等商品上。
第三人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申请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李某申请注册的诉争商标与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在先注册的第2018178号“回力Warrior及图”商标、第627068号“回力Warrior及图”商标、第10705820号“回力”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据此宣告诉争商标予以无效。
原告李某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该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