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鬼吹灯》的亲爸,作者“天下霸唱”当年可能喝了几杯假酒,反手就以10万的白菜价将《鬼吹灯》的版权卖给了当时的网文平台“起点小说”。
结果现在好了,“起点中文网”现在 带着他卖过去的“孩子”重组“家庭”。
而“天下霸唱”呢?本人想要去探望、去亲近一下自己曾经的《鬼吹灯》,都可能需要附上相应的法律责任。
《鬼吹灯》和“起点中文网”的版权问题现在有多复杂?
虽然不简单,其实说乱也不乱。一张图就能够清楚概括出来。
但不管晋西北怎么乱成一锅粥也好,但有一点肯定的是,《鬼吹灯》这个版权跟“天下霸唱”已经没有多大关系了 。
自己亲手写的作品,自己却不能再碰?
听上去很不合理也不近人情,然而当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法律规定就是这样了。
当然,“天下霸唱”也不信这个邪。
先是创作《牧野诡事》的他,进行了电影的翻拍,并且利用了《鬼吹灯》的这个IP进行宣传。
将该电影起名为《鬼吹灯之牧野诡事》。
然后“毫不意外”地吃了“起点中文网”的一张百万赔偿罚单。
不死心的“天下霸唱”在不久后,再度想要蹭着《鬼吹灯之寻龙诀》的热度,去宣传自己的新作品《摸金校尉》。
结果又被法院判决他和他的出版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并且处以将近100万的罚款。
在经历过上述两件事情后,“天下霸唱”自己也终于搞清楚了一件事情。
自己继续沿用《鬼吹灯》的角色内容进行创作?可以!
但想要用《鬼吹灯》这个IP去进行宣发翻拍改编?不行!
为了能够让自己与“亲儿子”《鬼吹灯》还能够有所联系,“天下霸唱”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尝试:
“为《鬼吹灯》申请商标!”
然而,作为一个“写小说”的他,还是太过天真了!
《鬼吹灯》的商标在早期18年的时候已经开始注册,然而却在今年1月被驳回。
原因就是一个词:封建迷信
屡战屡败,屡败屡战!
在《鬼吹灯》身上翻了无数次“跟斗”的“天下霸唱”,决定继续上诉!
然后果不其然,在近日再度喜获“驳回卡”一张,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表明道:
《鬼吹灯》不但有宣扬封建迷信的含义,整体格调不高,对我国社会主流文化价值会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所以不能作为商标标志。
我不知道作者本人到底有怎么样的心情,我猜应该是“哀莫大过于心死”。
更加值得一提的是,《鬼吹灯》的“现任家庭”也在近年的8月份发起了该商标的申请。
目前该商标正在审核阶段。
万一······
我说万一他们要是成功注册了的话。那么我也只能默默为“天下霸唱”允悲一分钟了。
当年的年少无知也好,对版权不重视也好。
“天下霸唱”如今只能与他亲自写出来的作品《鬼吹灯》渐行渐远。
最后只能提醒一句:
“有好的商标要及时进行注册,而有好的作品呢?那版权保护更加不可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