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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康文森无线许可公司确认不侵犯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三案作出民事裁定书。
最高院裁定:
“康文森无限许可有限公司不得在本院就本三案作出终审判决前,申请执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于2020年8月27日作出的一审停止侵权判决。如违反本裁定,自违反之日起,处每日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按日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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