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法律专家、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平安好医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复议重审程序,这并不影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上级法院若没有裁定判决的话,不影响上述判决的执行。这意味着平安好医生需要停止标志性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等侵权行为。
因认为平安好医生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好医生”驰名商标,以平安好医生名义进行宣传并在其App上使用,对“好医生”商标专用权造成了严重损害。好医生药业集团对平安好医生App开发方提起商标侵权诉讼。2019年3月和2020年4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均要求,平安好医生App开发方立即停止标志性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等。9月11日,平安好医生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回应称,目前公司正在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复议重审程序。
法律专家、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药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邓勇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平安好医生认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则上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之前,不影响本案已生效判决的执行,但在执行期间,平安好医生可视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暂缓执行,若经申请执行人即四川好医生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在这期间,平安好医生可以暂时不对公司名及平安好医生App进行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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