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浙江省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建设新型研发机构300家、其中省级100家,引进一创新人才和团队300名(个),集聚科研人员30000名,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支出占科研机构总支出的比重超过40%。建设新型研发机构500家、其中省级150家,引进一创新人才和团队500名(个),集聚科研人员50000名,在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和重点领域实现全覆盖,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支出占科研机构总支出的比重超过60%,推动全省研发经费支出中基础研究的比重达到8%,培育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20家以上,打造一批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全链条、全过程的高水平创新平台,有力推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新模式,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具备承担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原则上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科研人员不少于8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职称的比例不低于80%;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地方新型研发机构:市、县(市、区)聚焦地方新旧动能转换、块状经济转型升级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建设一批具备仪器、装备、场地等必要条件,实质性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衍生孵化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具体标准条件由市、县(市、区)制定。引进共建一批。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高层次人才团队、级科研机构、中央企业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和外资研发型企业来浙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或与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等联合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到2022年引进共建新型研发机构100家,到2025年达到150家。
优化提升一批。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开展体制机制和治理模式创新,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推动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向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到2022年优化提升新型研发机构180家,到2025年达到300家。整合组建一批。以学科融合发展、产业链补链强链、区域协同联动为着力点,以重大科研项目为牵引,对全省研究方向相近、关联度较大、资源相对集中的研发机构进行优化整合,形成一批创新资源和科研优势叠加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优势企业或科研机构牵头,整合相关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资源,联合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打造创新联合体。到2022年整合组建新型研发机构20家,到2025年达到5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