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所说的情况完全属实的话,还真有点意思,值得探讨。
所谓的同事,是一个课题组的同事?还是一个公司的同事?假如是一个课题组的同事,你给他(她)看的意图是什么?是炫耀?是征求意见?是请TA修改?假如你是该课题组的领导,你在给TA看的时候是怎么说的?或者是TA听错了?理解错了?按说你们平时的关系还是可以的,要不然你是不会给TA看的。一字不改?未必就是一个字都改不了,TA要真是门外汉,狗屁不懂,你也不会给TA看的,这就说明TA很谦虚,那是对你的尊重。把你变成通讯作者,那更是对你的尊重。什么叫通讯作者?通讯作者通常是指课题的总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和把关。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负责与编辑部的通信联系和接受读者的咨询等。实际上如果从知识产权角度来说,研究成果算是通讯作者的。通讯作者的好处是能和外界建立更广泛的联系。你把论文给TA看,TA拿去发表,连你的名字都不见,那就太过分了,那就太不应该了,那就是可忍,孰不可忍了?也未必没有这样的例子。你的这位同事算是一个很聪明、很机智、很有头脑的,很会见机行事,很善于把握机会,也很能把握分寸、留有余地;当然,利己之事绝不客气,谦虚等于虚伪;这位同事也很能拿得下来,也好意思做得出来。这件事说明了一个道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这件事也很有教育意义: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通讯,知人知面不知心。
至于题主问此事该怎么办?那就要看这篇论文的份量、价值了。假如是一般性论文,没有去争的必要了;假如是非常重要的论文,且价值特别高,要么经TA同意,与出版方协商,予以更正;要么只有走法律途径了。不过,你必须有过硬的证据,比如监控视频等人证、物证,证明的的确确是你的作品,否则,非但赢不了官司,还要承担诬告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名誉损失。其实,究竟该怎么办?你自己早已有答案通讯,只不过是想借网络平台发泄一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