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物业不移交并不违法,这种所说的基本是指一些老旧小区,现在新建小区的供电系统大多数都已经交由电力部门建设,自然运行管理也交由各个分管供电所。
2008年,国家电网公司为规范居民用电管理,大面积进行 “一户一表”改造,以实现“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更好的为广大居民客户做好供电服务,提升优质服务水平。这几年,随着对直管直供用户供电服务的提升,一些居民小区在业主委员会的主导下,积极与小区物业协商,对小区供电设施无偿向供电部门移交,以实现直管直供。2013年起,为避免小区供电设施移交后出现的问题,在国家电网公司的提议下,各省市相继出台小区配套电力设施收费标准,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提升供电服务水平。
一些老旧小区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原单位开发建设的家属居民小区。基本上已移交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有些较为分散的家属楼受原单位变更或效益影响甚至成为了“弃管户”。这些小区普遍存在供电设施老旧、供电负荷受限、供电设施原始设计和施工资料缺失等问题。
二是由开发商修建的居民住宅小区。这类小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建设年限较长的小区,基本情况类似于由单位开发建设的小区;另一种是近年来新建的居民小区,此类小区由于近年来供电部门加大了对小区建设初期供电设施建设的报装审查力度,相对情况较好,但存在供电主设备备用容量预留过小甚至没有预留的情况。
三是由于小区供电设备管理人员专业限制和后续投资影响,小区供电设备普遍存在满负荷甚至过负荷运行、三相负荷不平衡、损耗过大等问题。另,一些小区物业拿“电”说事管理系统,用断电的手段催缴物业费、水暖费等,给供电企业社会形象带来损害。
移交给供电部门的好处:
一是从供电服务看,居民受益。这些年,供电部门服务应急响应越来越完善,供电服务质量随着城市供电网架的不断完善,日益提升,“十分钟缴费圈”的建立,极大的方便了各用户电费的收缴。实现直管直供后,也避免了物业部门“拿电”来催缴水暖费、物业费等的烦恼。由于由专业人员的服务,使得小区供电设施的安全、稳定程度得以提高,居民的供电质量和可靠性也得到提升。
二是避免因用电设备增加,主设备容量不足引起更换设备二次费用的收缴。按产权界限划分,如属于小区物业管理,则由于用电负荷增加引起主设备增容的费用将由物业负责处理,而小区供电设施本身是小区居民用户的共有资产管理系统,更换费用将不可避免的向各居民用户分摊。实现直管直供后,资产属供电部门,小区居民将不承担这些方面的任何费用。
从以上分析,移交给供电部门管理于居民用户和物业来说都是利大于弊的。
之所以很多物业不移交其中涉及的还是利益,有些老旧小区供电系统太落后根本达不到移交验收标准,物业又不愿出资改造标准后移交。还有是因为物业自己来收电费其中的公摊、损耗、电价部分他们可以得到益处,所以不愿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