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告知书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告知书
切实防范个人、单位在电信企业办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固话电话、有线宽带等电信网络资源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刑〔2015]34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网安函(201560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发布的《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工信部联信管2018]13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18]33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2019]68号)文件的要求,现申请以上业务号码登记本人实名信息。
保证本人/单位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本人没有涉嫌通讯信息诈骗、拨打骚扰电话、发送骚扰信息等不当行为,如有不实,本人/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果后续该号码被工信部12321通讯公众平台等渠道举报或公安等政府部门通报,运营商可暂停或限制该号码同一户名下所有电话号码,直至终止提供通信服务。
承诺人(签字/盖章):
承诺时间: 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