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上对它的定义是:物联网就是把传感器装备到电力、铁路、公路、桥梁、隧道、建筑、大坝、供水系统、油气管道以及家居电器等各种真实物体上,通过互联网联接起来,进而运行特定的程序,达到远程监控或者实现物与物的直接通信。物联网,即通过装置在各类物体上的RFID、传感器件、二维码等,经过接口与无线网络相连,从而给物体赋予智能,可实现人与物体的沟通和对话,也可以实现物体和物体互相间的沟通和对话,这种将物体联接起来的网络被称为物联网。
虽然近来来我国经济和网络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物联网产业发展也相当迅速。但对于我国的中小型物联网企业而言,主要中小企业与外界信息不对称问题。尽管《小企业会计制度》已于2005年就在全国范围内的小企业执行,但由于中小企业的企业规模较小、管理相对不规范,普遍存在着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信息的透明度较差、不具有公开性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这就导致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问题。
从契约经济学来分析,中小企业的融资行为是一种交易双方缔结和履行融资合约的契约过程。由于契约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契约的双方则无法在进行充足的信息交换基础上进行契约的最优设计,也就使得契约双方无法通过有效的监督与惩罚机制规范各行为主体的信用行为,这也就使得契约行为主体有可能受到机会主义的利益驱动产生进行违约行为,从而降低了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商业银行在制定信贷政策时考虑信贷收益、交易成本以及资金运作效率等因素后,自然会减少对中线企业政策的倾向性。
国内最大的物联卡交易平台:物联卡之家(www.1330.cn)指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逐步完善,我国政府也已经认识到了中小型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已经开始注意到中小型当中的重要逐渐的认识到了中小型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中小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当中重要但却又脆弱的群体需要政府予以政策扶持。在现行的各项扶持政策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存在着操作性不足,例如在《科技进步法》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当中提出了多项税收优惠方面的措施,例如费用扣除、减免税等,但从实施情况上来看,部分的税收优惠措施的概念性大于其实际的操作性。为了提升民族创新能力,将“制造中国”转变为“创造中国”,我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许多有关创新的税收优惠措施,但其优惠对象是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没有单独针对于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这与欧美发达强国相差甚远。基于此,针对中小企业物联网的发展,从地方政府角度来说,应该从:
首先,地方政府应建立规范相关制度,能为中小型物联网企业提供健康的竞争环境。政府部门可以建立和完善与物联网产业发展相配套的法律体系,确保中小型物联网企业的平等竞争和利益保护。加强物联网产权知识管理制度,加大对物联网技术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为物联网产业发展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推动技术标准体系构建,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开展地方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工程,以应用示范带动标准研制和推广机制。
其次,物联网企业作为技术主导型企业,前期研发投入巨大、竞争激烈、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较高。在直接融资方面,由于物联网企业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融资难度较大,特别是部分自有资金较为缺乏的中小型初创企业,运营压力较大;在间接融资方面,由于技术主导型企业缺乏固定资产,且资金占用时间长、资产质量不佳,金融机构不愿承担此类贷款风险。因此,一方面要鼓励国有、民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资本向物联网产业集聚,通过引入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为企业提供阶段性融资等机会,不断激发产业活力;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物联网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依靠政府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为物联网企业提供多层次的融资担保;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型物联网企业开辟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等多种方式并行的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