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产业涉及方面齐全,可以说各行各业都有涉猎,根据目前学界对物联网的有关研究,物联网产品涉及到感知层的感应器、传感器、GPS、二维码等信息传感设备,传输层的有线、无线等网络服务,以及应用层的应用平台、中间件等产品。具体而言是指生产计算机、感应器、传感器、二维码、GPS、激光扫描器等制造业,以及提供物联网网络服务、软件开发、提供物联网平台等服务的产业。
另一方面,虽然说物联网产业涉及多个方面,但是电信运营商依然占据主导作用。电信运营商也可以称为网络提供商,具体为移动、联通以及电信,它在物联网产业价值链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电信运营商在物联网行业起着主导作用,不断发挥着物联网产业价值链的链条作用,相关移动和电信都成立了物联网研究院,以推动物联网产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
1、电信运营商掌握着所有的网络资源,所有其他的一些厂商都需要依靠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进行发展,运营商满足用户的需求,而其他厂商满足运营商的需求,运营商的技术水平以及规模等的发展,需要技术更高、规模更大更全面的厂商给予支持。
2、目前,物联网产业方面发展最好的为技术因素和运营商,技术因素即RFID技术、芯片技术等,这部分内容在第三章也进行了很好的说明,但是RFID规模较小,产业时间相对来说发展也较短,其他厂商也存在相应的时间短问题,最终发挥主导作用的只能是电信运营商。
3、目前,我国的物联网产业价值链仍处于发展初期,要想提高整个物联网的发展只能采取部分带动整体的战略即以电信运营商为主导,各个厂商协同发展的战略。
4、电信运营商本身就有很大的发展优势,用户资源的覆盖群体非常巨大,并且用户都具有一定的客户忠诚度,本身具有很强的品牌优势,在中国属于垄断行业,并且同物联网产业价值链的博弈关系,还是多以合作为主。
物联卡之家()资讯指出,合作成本同合作区域存在一定的反向关系,因此,博弈关系为合作的区域越大,合作的成本越低,物联网的产业价值则越大。相对来说,电信运营商一般处于主导位置,并且电信运营商基本上被移动、联通、电信所垄断,但是该电信运营商在从事系统集成业务时同系统集成商的竞合关系,电信运营商相关收益也是系统集成的收益而非网络提供的收益,相对来说,两者的博弈关系则完全取决于博弈图。第一象限的合作区域多时比较符合电信运营商为主导的合作关系。合作区域多,则合作成本需要越低,对应的价值也就越大。
但由于物联网产业是新兴产业,目前社会各界对物联网产业仍存在很多误解甚至偏见,总以为物联网就是用传感网、互联网等,而目前各式物联网产品制造商的产品大多也是由普通产品改造而来,这也进一步混淆公众对物联网产业的认识。从长远眼光考虑,必须加强对物联网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这不是单靠学校教育或某一方的单独努力就能奏效的,而是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物联网企业、物联网组织、金融机构、广大媒体的协同努力才行,从而实现整个产业的效用最大化。同时也不能一味指望所有部门达成完全一致的共识,这也是不现实的、不经济的。毕竟各方都会从自己的角度来思考物联网、理解物联网,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媒体,作为百姓生活不可缺少而每天都要接触的重要媒介,媒体应大力倡导物联网产品的便利、智能价值,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物联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