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3 月,Uber 一辆处于测试状态的无人驾驶汽车在亚利桑那州坦佩市撞死了一名行人。警方去年表示,当晚 Uber 的无人驾驶车辆正以每小时 40 英里的速度行驶,49 岁的 Elaine Herzberg 骑着自行车通过一个非斑马线区域横穿马路,Uber 车监测到了行人却未采取避让措施。当时本该在车上时刻监督行车情况的驾驶员 Rafael Vasquez 在事故发生前一直在用手机看视频,错失了手动操作的挽救机会。
审查此案的亚瓦派县检察官办公室在本周的一封信中表示,“没有任何依据表明 Uber 公司存在刑事责任”。但信件补充说,考虑到车辆当时的速度、照明条件和其他相关因素,调查人员应该去研究安全驾驶员“当晚看到了什么以及应该看到什么”。
这是全球第一起自动驾驶汽车致行人死亡事件,在法律上没有先例可循。明尼苏达大学交通研究中心的研究学者弗兰克·杜马对判决结果不太满意。“在我看来,(判决结果中)没有任何关于谁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的明确声明。”
亚瓦派县检察官办公室表示,对此案的调查仍将继续。
虽然 Rafael Vasquez 是被 Uber 雇来专门测试汽车的安全员,他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在上班期间擅离职守,但他的行为实际上恰恰反映了很多人在驾驶自动驾驶汽车时的共同倾向。
事故发生后,Uber 暂停了对自动驾驶车辆的测试,直到 2018 年 12 月,该公司的自动驾驶车辆才重返公共道路,并降低速度,在不太具有挑战性的环境中行驶。